【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海口以环保督察为契机优化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全程联动 强化问责 举一反三
8月28日,发表于《海南日报》3版
海口以环保督察为契机优化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全程联动 强化问责 举一反三
自8月11日至8月26日,海口市共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360件,占全省的27%。在案件多、压力大的情况下,海口将此次环保督察视作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全程多部门联动、强化问责、举一反三等方式,优化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要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办理,确保把每一件环保举报件整改到位。”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说。
“处理环保举报件往往牵扯多个部门。为了让全市各级各部门全程联动,敢于担当,不相互推诿,海口不断完善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海口市副市长顾刚介绍,8月5日,海口成立了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海口市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此外,海口还建立健全了沟通协调机制。
“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中,涉及海口的举报件数量多,情况复杂,要求反馈时间短,这是对全市干部作风的一次检验。”海口市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在举报件的移交办理中,海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践行“一线工作法”,坚持24小时不离岗,多起举报件连夜就进行整改落实,体现了海口速度、海口作风。
除了践行“一线工作法”,海口还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对查实的环保问题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8月13日,经海口市秀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区5名保护海防林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其中,长流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工作负责人李学哲失职渎职涉嫌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纪律审查。
海口市市长倪强表示,对于环保督查案件,要按照“谁造成问题追究谁、谁不作为追究谁、谁不履职追究谁”的原则,对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
8月15日,海口针对收到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96件群众举报件进行分类梳理,形成了一份详细的《问题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在群众反映的生活类环境污染问题中,油烟、噪声、垃圾处置最为密集,建议处理此类问题要充分发挥居委会以及网格员的作用。在生产经营类环境污染中,主要集中在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构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污水处理构架,对群众投诉多的汽车修理企业问题,考虑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要从源头上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屠宰场严格管控,学习全国生猪屠宰场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生猪标准化屠宰场建设工作。”8月26日上午,海口市副市长文斌来到海口市龙华区两处被举报乱排污水的屠宰场整改现场,除了督察整改工作,也为屠宰场的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顾刚表示,海口将着眼长远,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通过举一反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排查、解决海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海口生态文明建设。(记者计思佳 叶媛媛 见习记者梁君穷)
迟报环保督察材料
海口7单位“一把手”被纪委约谈
近日,海口市纪委召开约谈会,对因延迟报送材料被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点名批评的美兰区政府、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建集团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此次约谈旨在强化压力传导,压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提速增效,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以上7家单位未按照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规定的时限上报督察材料,直接导致海口市向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汇报时间延后,工作被动,影响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进程。为全力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市纪委与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主动对接,了解掌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及时跟踪督办,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海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全市各单位要以此次约谈为戒,提高政治站位,保持24小时全天候待命,切实加强配合,保障环保督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对标;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没有进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的,市纪委将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见习记者梁君穷 通讯员崔丽娜 周幸女)
万宁全面整治槟榔土灶加工点
全面排查 设立有奖举报电话
近日,万宁市以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为契机,针对举报件反映的传统土灶熏制槟榔造成浓烟污染问题,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发现的违规黑果加工点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整治该市槟榔土灶加工点。
8月25日下午,万宁市槟榔产业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和长丰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前往长丰镇黄山村一非法黑灶槟榔加工厂进行查处,目前该槟榔加工厂已被取缔。
8月25日晚,万宁市多个部门组成的巡查组在长丰镇开展联合行动,全面巡查打击槟榔黑果加工点。。
巡查结束后,万宁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万宁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全市展开全面巡查,全面整治该市传统土灶烟熏槟榔加工点。对拒不灭火停止生产,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的加工点,依法强制取缔,并追究加工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万宁市将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举报违规开展槟榔土灶加工的,可获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的槟榔加工从业者,要签订承诺书,保证按照环保要求合法加工,否则立即停止对其贷款,取消所有政府补贴,并对其进行严肃追责。(见习记者张期望 通讯员卓琳植)
◆整改现场
琼海振海路增设垃圾桶果皮箱
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垃圾撤桶、上门收集的环卫新模式
记者今天(27日)在琼海市嘉积镇振海路看到,街道边已经摆上了绿色的大垃圾桶。市民王春棠正将生活垃圾扔进垃圾桶,他告诉记者:“这里近两天增加了垃圾桶,感觉方便多了。”
不仅仅是垃圾,改变的还有很多:垃圾清运车没臭味了、果皮箱有了……
8月20日,琼海市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反映琼海嘉积镇振海路无垃圾箱,垃圾每天定时回收,很不方便。当晚,琼海市城管局等部门紧急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8月21日,琼海市城管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对于振海路未放置垃圾桶、果皮箱一事,琼海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解释,撤掉沿路垃圾桶、推行垃圾上门收集工作,是琼海市目前推行的环卫作业模式。琼海市目前正在开展“巩卫、创文”工作,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垃圾桶不能设置在主次干道道路两边。琼海市正在逐步推行垃圾撤桶、上门收集模式。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为利用三轮垃圾车每天分上、下午两班上门收集。由于此项工作推行时间不长,部分市民尚未习惯垃圾定时收集的模式。
为解决振海路居民垃圾投放不方便问题,琼海市城市管理局督促琼海玉禾田环境有限公司在振海路适当安置240升垃圾收集桶、设置果皮箱。同时,利用上门收集垃圾的时间,积极向市民宣传垃圾撤桶、上门收集模式,以及琼海市有关环卫工作政策。
截至8月25日,振海路已安置240升垃圾桶6个、安装果皮箱7个。每天3班次新垃圾压缩车清运,早班8时前,中班15:00-16:00,晚班20:00-21:00;上门收集也是3班次巡回收集,早班早上7:00-12:00,中班14:00-18:00,晚班17:00-23:00。(记者丁平)
◆整改快讯
三亚一小区乱搭乱建5个铁皮棚
整改:依法拆除
小区违法搭建铁皮棚,被查处后却不按时间节点整改。8月26日,三亚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一起群众举报件进行处置,依法拆除该市福泉花园小区内的5处违建。
8月23日晚,三亚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举报件,反映吉阳区福泉花园小区内乱搭乱建5个铁皮棚,小区环境脏乱差。
交办件引起三亚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经过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福泉花园小区内有5个铁皮棚,分别用于存放杂物、电机、当作洗浴房以及小区住户存放电动车,且均未取得相关审批报建。
据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两天自行拆除,并责成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整治。
8月25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福泉花园小区并未按照整改时间要求拆除乱搭乱建的铁皮棚。26日上午,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该小区5个乱搭乱建的铁皮棚依法进行拆除。(记者袁宇)
文昌蓬莱一采石场违规作业
整改:责令停止生产,设备被拆除
记者今天(27日)从文昌市环保局获悉,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移交文昌市的第十一批群众举报件中,有群众反映蓬莱镇大杨村委会北埇村一采石场违规生产作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接件后,文昌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蓬莱镇政府迅速核实情况,立行立改。目前该采石场已被责令停止生产,作业设备已被拆除。
蓬莱镇副镇长林太介绍,该镇接到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刻对该采石场展开整改。经查,该采石场由文昌奔鸿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主要作业内容为碎石加工。该采石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所需的配套保护设施也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生产。从8月23日开始,相关部门就已对采石场作业设备进行拆除。
下一步,文昌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跟踪监督该采石场的复垦复绿工作,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见习记者张期望 特约记者黄良策)
陵水一居民在主城区内养猪
整改:被罚款300元
8月25日晚,陵水黎族自治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五批群众举报件,其中一起举报件反映该县椰林镇北斗东一路二巷40号有一未经批准建设的屠宰场,杀猪产生的废弃物散发恶臭味,污染周边环境。
8月25日晚10点左右,陵水县环保、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情况。经查,群众举报件中提到的屠宰场,实际上是附近一居民擅自用围栏围成的简易猪棚。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圈养牲畜产生的粪便、垃圾未及时清理,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臭味。
根据陵水出台的有关条例,相关部门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条例对其处罚300元。今天上午,当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养猪点回访时发现,该当事人已经连夜将猪售卖或转移到合法区域养殖,并把原猪圈清理干净,该处大气中的臭味减少。
同时,该县还加强对县域范围进行排查及监管,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见习记者李艳玫 通讯员陈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