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9.01.2017  22:31

 

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17 16:38:48 来源:海南廉政网 编辑:姚嘉 浏览次数:9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8日至6月8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进行了巡视。8月25日,省委巡视五组向省供销社反馈了巡视意见。2016年8月31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勇霞集体约谈了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简纯林等被巡视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言明责任,传导压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以严肃鲜明的态度,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省委巡视组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个方面,指出了省供销社存在的14类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25条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切中要害、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省供销社党委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坚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严肃认真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8月26日上午,省供销社召开党委会议进行了整改研究讨论,成立了以简纯林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党委在整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逐条学习和分析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研究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路和措施。8月29日,召开党委会议,针对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和25条整改事项,专门研究制定了《省供销社关于省委巡视五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台账》,把整改事项细化为40条,每条都有省供销社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明确了责任处室(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成立了巡视整改4个工作组,在省供销社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各工作组针对牵头落实的整改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上下形成整改合力。特别是省供销社党委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对照省供销社存在的问题,带头抓,带头改。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8月31日下午,省供销社召开党委会议,学习传达省委第十二轮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约谈会精神和马勇霞书记、何西庆副省长讲话精神。9月1日,省供销社组织全体干部和主要直属企业负责人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贯彻落实罗保铭书记、马勇霞书记对省委第十二轮被巡视单位党委书记约谈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立即行动起来,坚定整改决心,按照整改台账,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症结所在,找准问题的根源,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落实整改任务,省供销社提出在整改部署上做到“四个不”和“两结合”,“四个不”即不讲理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拖时间,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地。“两结合”即抓巡视整改和抓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结合,切实通过巡视整改的效果检验综合改革的成果。   三是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巡视整改工作,8月26日至10月25日期间,省供销社先后召开17次党委会议,了解掌握整改进展动态,汇总分析研究整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各小组在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工作不得力的,及时予以指正,保证整改工作不松不偏,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在整改对账单细化的40条整改事项中,目前取得明显成效的有8条,取得较好成效的有18条,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有14条。     二、突出问题导向,以坚决有力的行动,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两个月来,省供销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严字当头,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和巡视纪律的整改情况。   1.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针对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问题,经省供销社纪委调查核实,弄清了审计机构出具两份不同审计报告的原因,经省供销社党委研究决定,对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强化制度引领和工作纪律。针对提供的制度汇编不实的问题,整改期间,省供销社上会研究了28个制度,其中16个作为省供销社制度,12个作为部门制度;对在巡视组进驻时,在既没有上会讨论,也未下文执行的情况下,就提供了制度汇编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针对一个支部会议记录不实的问题,省供销社纪委对该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严肃财经纪律。针对故意隐瞒省供销社在下属公司报销费用的情况,巡视初期迟迟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审计凭证的问题,9月19日,省供销社修订出台《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纪律意识;对未按巡视纪律、财经纪律要求提供财务审计凭证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二)关于为农服务的意识淡薄,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4.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针对省供销社在主业主责方面定位不准、聚焦不够,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文件有偏差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发〔2015〕11号和琼发〔2016〕9号文件精神,推动综合改革。成立6个指导小组,对接18个市县社,强化调研,加强综合改革和服务三农工作指导;大力实施“三六”战略;推动省供销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省供销集团与市县合作的项目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推动力度,10月9日,省委农办向各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的通知》(琼委农办〔2016〕3号),由省供销社和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5.强化为农服务宗旨。针对有关公司未围绕“三农”开展业务的问题,省供销社党委责成该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制度挺在前面,控制风险,在今后的贷款发放对象中聚焦“三农”。为减少风险,省供销社党委决定把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从1亿元减资到2000万元;收回该公司发放的5200万元贷款,提前偿还给农信社;减资公告已于9月8日在《海南日报》刊登。   6.争取补缴社保金。针对全省供销社系统改革相对滞后,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社保、医保的问题,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沟通协调,争取补缴系统职工社保金。   7.启动企业改制工作。针对个别公司改制问题仍没有解决的问题,省供销社已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增加领导小组人员,制定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已做好安置职工的调查摸底和身份确认工作;通过对公司小区的开发改造,筹措改制资金,解决职工住房和社保问题。   8.加强社有企业监管。针对社有企业效益低下,一些企业每年亏损的问题,省供销社将不再开展实际业务的一家公司资产整合到省供销集团,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对一家公司实行利润包干的方式,第一年10万元利润上缴省供销集团公司,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0%,包干5年后再另行研究是否续约,规避公司亏损;对其余8家亏损企业,逐个进行研究,进行整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三)关于党委会领导和统揽全局的职能弱化,重大决策以理事会、主任会代替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违规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9.加强民主决策。针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规定和省供销集团违规向私企老板提供贷款担保的问题,9月8日,省供销社党委研究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上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决策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修订省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10月21日印发了省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监事会行驶监督职权,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省供销社《章程》和全省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10月10日,省供销社召开党委会议,对发放贷款未能按时收回的企业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会议决定,通过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四)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0.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针对重大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问题,为了规范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省供销社修订印发《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要求到会的党委委员须超党委委员半数方可召开;讨论人事问题时,到会的党委委员须超省供销社党委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目前党委会正在按照这一制度严格执行。   11.理顺供销学校移交手续。针对在研究省供销学校后续发展议题时,班子其他成员均建议移交省教育厅管理,最后还是继续由省供销社管理,造成学校长期处于停办状态的问题,2016年6月20日,经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省供销学校移交省教育厅管理,省教育厅已同意接收并向省编办报告移交手续。   12.取消成立农产品交易中心公司。针对在研究成立“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时,最终该议题未经调查了解和再次上会研究,就完成了工商名称核准手续,并向省金融办提出了成立申请的问题,整改期间,省供销社经专题研究,鉴于成立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条件尚未成熟,取消成立该公司。   13.调整省供销社领导分工。针对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直接分管财务审计处,没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的问题,巡视组反馈后的第二天,8月26日,省供销社党委会决定,调整领导分工,理事会主任不再分管财务审计处。8月30日,分工调整文件(琼供党〔2016〕19号)已经印发执行。   (五)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党建突出问题长期未研究解决的整改情况   14.加强党的建设。针对省供销社党委会党建议题主要在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解决问题上没有深入研究,有效管用的措施办法不多的问题,制定印发了《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支部工作细则》和《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将党委成员分别划入机关以及直属公司党支部,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机关党委将在年底前开展各支部换届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的建设;根据省供销社《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以上,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推进党建工作有效管用的措施办法。   15.安排专人更新党建栏目。针对网站党建栏目的内容3年没有更新的问题,省供销社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更新党建栏目。截至10月25日,先后更新党建信息13条。   (六)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党组织活动不规范,存在违反程序发展党员问题的整改情况。   16.规范党员发展与管理。针对13家社属企业,只有2家公司建立了党支部,但由于这2家公司改制或停业,大部分党员处于失联状态的问题,省供销社机关党委对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约谈,已将2家改制企业的42名下岗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管理;3家没有条件成立党支部的企业3名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本人意愿,仍然保留在原社区管理。   17.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很少参加支部活动,党员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抓得不紧,每周五集中学习的制度未能落实的问题,省供销社机关党委约谈了机关及直属公司党支部或负责人;严格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求党委委员参加党支部活动,发挥表率作用,整改期间,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党支部共组织支部学习31次,领导成员参加16次;明确机关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进一步抓好机关及直属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督促机关及直属公司党支部严格按照《省供销合作联社党支部工作细则》抓好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18.夯实基层党建基础。针对4个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各党支部都不同程度存在会议记录零乱不全、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等问题,省供销社机关党委分别对4个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进行谈话批评,督促严格落实好党组织生活制度中的会议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针对个别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的现象,9月20日,省供销社印发《省供销合作联社党支部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七)关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差,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整改情况。   19.规范党员入党资料管理。针对第二支部在发展3名新党员的过程中,无相关议题的讨论记录的问题,省供销社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支部会议记录,规范新党员入党程序和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20.完善发展新党员程序。针对第一支部发展新党员程序有纰漏的问题,省供销社机关党委对新党员入党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制定印发了省供销社《党支部工作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支部发展新党员程序。   21.收缴流动党员党费。针对一些流动党员长期不缴纳党费的问题,省供销社机关党委指定专人负责收缴流动党员党费,至9月21日,全部7名流动党员已经补缴2008年至2016年间的党费1312元。   22.退回特殊党费。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缴纳特殊党费后又领走的问题,省供销社机关党委进行调查处理,2016年9月13日,省供销社工会已将该笔特殊党费汇入省供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3.补缴拖欠的党费。针对2008年至2014年没有按时足额向省直机关工委缴纳党费的问题,省供销社2015年9月23日已将2008年至2014年漏缴的1.3万余元党费全部补缴完毕。   (八)关于干部队伍总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不高,轮岗交流不够的整改事项   24.加强队伍建设。针对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知识老化的问题,根据省供销社机关岗位空缺需求,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由省供销集团于年底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思想素质过硬、懂业务、会管理的人才。   25.开展干部轮岗工作。针对所有职能处室正职领导岗位长期未进行轮岗交流,中层干部缺乏活力和积极性的问题,8月30日,省供销社党委会决定开展第一批干部轮岗工作,共交流轮岗了机关干部8人,其中正处级4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第二批机关干部轮岗工作于年底前完成,对机关5名处室正职领导都进行了轮岗。   (九)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纪律规矩意识弱化的整改情况   26.落实“两个责任”。针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不到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没有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效管用措施的问题,9月19日,印发执行《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党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以上,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管用的措施办法;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谈话台账,按“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等要求,对干部队伍中产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每季度报党委审核备案。严格落实党委书记讲党课制度。   27.重视责任追究。针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律规矩意识弱化,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到位,没有认真督导查处过一宗违纪违规案件的问题,省供销社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对照检查,加强履行“一岗双责”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指导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约束;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巡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亲自约谈和批评教育,对违规违纪案件亲自过问和督导,听取汇报,研究处理。   28.考核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形同“稻草人”的问题,省供销社党委严格按照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整改期间,省供销社纪委已于9月27日至30日对省供销社5个处室(支部)及省供销集团支部2016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   (十)关于省供销社纪委监督责任缺失的整改情况   29.聚焦主业主责,充实纪委工作力量。针对省供销社纪委“三转”严重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监督主业主责不突出的问题,8月26日,省供销社党委会议决定,纪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省委组织部。8月30日,省供销社党委会议决定,配备了2名专职纪委委员和1名专职纪委干部,增强了纪委工作力量,健全完善了纪委工作机构。   30.强化监督执纪职责。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软弱无力,省供销社纪委没有办过一宗案件,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监督制约不力,甚至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包庇纵容的问题,9月18日,印发了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建立信访举报件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对省纪委转办的信访件及时核实情况,做好跟踪督查督办,相关查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对涉及省供销社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企业的问题,由省供销社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1.加强监事会力量。针对监事会没有发挥有效监督作用的问题,省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新增配备2名正处级干部,加强监事会工作力量。10月10日,省供销社党委会讨论通过《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和《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印发执行。   (十一)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整改情况   32. 清退在下属企业报销的费用。针对在下属企业报销接待费用数额巨大问题,省供销社党委会决定,对以个人名称抬头报销的接待费用,按照谁报销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退还,整改期间,已退还个人名称抬头报销的费用8.52万元;为了加强公务接待方面的管理,省供销社9月19日印发《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管理,严禁省供销社机关人员在下属企业列支报销所有的费用。   33.清退违规领取的奖金。针对利用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和发放年终奖金,以虚假利润骗取和违规发放年终考核奖金194.3万元,省供销社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均领取数额不等的奖金的问题,省供销社党委决定,全部退还个人奖金,党委成员带头将奖金全部清退完毕,整改期间,已退还奖金212.98万元、各种补助27.51万元。   (十二)关于社有资产低价出租和变卖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34.加强社有资产出租管理。针对下属企业对外出租的4家酒店均没有进行公开招租,存在租赁时间长、租金过低等诸多的问题,省供销社决定对未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家酒店车库增加租金,已于12月16日发布公开招租公告。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租赁“两过”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供销系统“低租金、长租期”社有资产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出租管理;对社有资产出租进行公开招租,保证租金和租期合理,确保社有资产开发效益最大化。   (十三)关于投资合作经营项目的廉政风险隐患较大的整改情况   35.纠正某房产开发项目运营中的问题。针对这家合作开发的房产项目低估社有资产,投资收益存在重大风险问题,省供销社与合作方协商,决定建立共管账户进行管理,双方派员进行清算,按照比例分成;对未销售的房子采取分房或委托销售,收入进入共管账户,如违反约定销售款不进入共管账户,按销售额罚款违约方20%,确保资金安全。   36.终止和一家合作方的合作关系。针对和一家合作方合作的系列项目涉嫌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问题,省供销社经与对方协商,决定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注销合作公司,3个月内收回本金1020万元和约88万元项目收益款;10月25日,已收回第一期本金5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罚合作方违约金45.9万元,已在12月30日收回合同违约金45.9万元。   37.研究做强企业品牌。针对一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涉嫌为合作方解困的问题,省供销社对这家企业的组建过程、合作伙伴选择、采购合同签订及茶叶公司经营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建议。   38.大力整顿,加强监管。针对一家合作公司违规问题多,公司高管人员规避个人所得税,工作人员存在收取好处费等问题,省供销社责令规范公司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发放贷款;责令公司贷款资金及时按规定入账,避免贷款发生风险;以转让债权的方式,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900万元;省供销社调查组进驻该公司,对工作人员以贷谋私问题进行了调查;公司高管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39.提起诉讼。针对一家公司贷款未按时偿还的问题。省供销社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于10月20日立案受理,并于12月27日判决小额贷款公司胜诉。   (十四)省供销社下属企业涉嫌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   40.退缴项目存量资金600万元。针对新海农公司涉嫌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骗取国家专项财政资金600万元的问题,9月22日,省供销社已将该600万元项目资金作为存量资金全部退缴省财政厅。     三、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助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经过2个月的工作,巡视整改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果和阶段性成效,但是距离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接下来,省供销社党委将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省供销社党委将进一步强化措施,主动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部分完成、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措施,跟踪督查,不松劲、不减压,持续抓好整改,务求取得成效;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决整改落实,切实以巡视整改推动综合改革。   (一)强化党的领导。一是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坦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解决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解决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不强,不遵守政治纪律和巡视纪律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对党员的新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打造一支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二是改进党委对供销合作社企业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强化党委会领导和统揽全局的职能,党委把主要精力用在制定政策方针、引导发展规划、搞好协调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紧紧围绕我省“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合作经济属性,健全为农服务体系,把我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为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作更为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三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每项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加强党的建设。一是从严从实推进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引导党员始终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党员遵守党员行为规范,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夯实党建基础,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落实好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调整配备省供销社机关和企业领导层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明显的干部担任中层领导;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机关处级干部和企业董事、职业经理人等后备人才库。   (三)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管党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省供销社党委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把党纪和制度挺在前面,省供销社党委全力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供销合作事业迈上新台阶。二是纪委和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持续深入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防止“四风”问题抬头。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按省编办“三定”方案配齐配强监事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企业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建立监事会重大风险提示制度,加强监事会与纪委的协调配合。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取得实效。三是全力配合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供销社党委把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全力配合省纪委派驻组做好执纪监督工作。党委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通知派驻纪检组列席。   今后,省供销社将针对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综合改革,真正做到谋划改革与预防腐败并行,推进改革与制度建设同步,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扫清思想、制度、机制障碍,为服务“三农”和全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5201218;邮政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一楼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纪委,邮政编码:57012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