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举办《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

29.10.2014  17:52

  省安委办举办《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使全省各级干部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的条款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省安委办于10月29日在海口举办了一期《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班。

  这次专题培训班由修订《安全生产法》主要参与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支同祥司长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宣讲。支司长从新《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原则、要求,修改经过,修改要点,涉及的几个问题五个方面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支司长在解读中特别强调了新《安全生产法》创新强化十二项法律规定:强化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坚持安全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强化了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了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职责部门的执法地位、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强化了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强化了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支司长最后强调:学习实施新安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对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运用和实施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按照学习宣贯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新安法学习宣贯,创造新经验,为全国提供借鉴。

  二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配套规章,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三是大力推进新安法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预防治本,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郑柏安,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黄嘉琪等领导参加了培训。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安监局局长及有关重点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286人参加了培训。

  省安监局副局长刘红建主持会议。

 

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现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支同祥司长解读《安全生产法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郑柏安等领导参加培训

省安监局副局长刘红建主持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