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2.02.2015  11:38

      海南日报海口2月11日讯(记者周元杜颖)今天上午,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省人大会堂举行。会议共进行了4项议程。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384名,今天实到366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本次会议执行主席康耀红主持。本次会议执行主席陈辞、刘新、张琦、肖杰、严朝君、符宣朝、陈笑波、张美文、吉明江、宋少华、林北川、杨思涛、李江华、陈军、田志强、王雄、林东、王昱正、孙喆、严正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罗保铭、刘赐贵、李军、许俊、马勇霞、李秀领、毛超峰、孙新阳、李宪生、肖若海、符跃兰、毕志强、张力夫、陈海波、贾东军、李国梁、王路、陈志荣、何西庆、陆俊华、董治良、贾志鸿、符兴、李谷建、戴金益、刘守跃、范益民、陆志远、李富林、陈国舜、黄明荣等领导同志,以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向大会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符跃兰指出,2014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以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以保障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重点加强监督工作,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重点加强代表工作,圆满完成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法治海南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立法工作方面,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立法推动和落实省委重大改革举措,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立法促进社会和谐,以立法保障人大依法有效履职,以立法推动地方政权建设。一年来,共审议22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草案,通过和批准了21件,其中关于林地管理、海域使用、旅游等方面的重点立法项目,对我省改革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监督工作方面,常委会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大对民生、社会事业、司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力度。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5个工作报告,检查和跟踪督查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2次专题询问、16项专题调研。

  在代表工作方面,常委会 努力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认真落实“两联系”制度,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规范有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3件议案,有4件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5件将列入有关工作机构立法调研项目,276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由承办单位答复了代表。

  在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坚持强化 能力 素质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制度建设防范“四风”反弹,形成了为民务实清廉、团结拼搏实干的良好氛围。

  报告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 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法治海南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所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所作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驻琼十二届全国人大海南团代表,省委各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及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直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部分省属企业、省群众团体机关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