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称遭同监室友斜视 在看守所内将人打成轻伤

01.09.2015  08:18

  90后男子谭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为同监室友斜视自己,将对方打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对谭某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谭某现年22岁,吉林省人,2014年7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2014年12月25日刑满。同日,他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羁押在密云县看守所。

  法院查明,谭某在密云看守所监室羁押期间,于2015年4月26日18时30分许,因琐事对同监室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娄某进行殴打,造成娄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娄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谭某受审时认罪。据他供述,事发时,他涉嫌聚众斗殴的案件正在起诉阶段,和娄某等人关在一个监室。当时他站起来在监室内走动,发现娄某总是用眼睛斜视他,“我问他为什么用眼斜楞我,他说没有。我上前用拳头打了他脸部两拳,踢了他一脚”。谭某说,娄某当时用可乐罐砸他,同监室的人过去拉架,管教也赶来制止。

  案发后,谭某涉嫌聚众斗殴的案子先审理,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

  2015年8月,密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谭某将娄某打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与其所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