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百名新录用纪检干部首次公开财产
原标题:赣州试点纪检监察干部财产公开新任用科级及以下干部全公布
一直以来,舆论普遍认为“公示官员财产”是反腐神器之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11日,记者获悉,赣州今年在全市开始试点部分官员财产公开,试点范围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对象除了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外,还包括新选调录用交流科级及以下干部。针对此次试点进展情况,记者进行了采访。
现状
赣州百名新录用纪检干部首次公开财产
官员财产公开,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如抚州黎川县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率先试点财产公开。2012年,在充分评估“黎川模式”的基础上,抚州市决定将此制度常态化,开始在各县(区)全面推行。
继抚州先行先试后,赣州也有了新举措。赣州市纪委研究室副主任李建华告诉记者,于都县、安远县、会昌县、上犹县4个县的试点工作于去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对象既有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也有新任用的公务员,到目前为止已有数百人公开了财产情况。
今年5月26日,赣州市开始对纪检监察系统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和新选调录用交流科级及以下干部试点财产公开,并出台了试行办法,同时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同步探索实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于都县已对纪检监察机关今年新提任1名副科级干部和2012年新录用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首次财产申报和财产公开。章贡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区纪委需要财产公开的干部已交表。对于没有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的,我们将全部打回重填,把好‘首次申报关’,为今后纪检监察干部财产申报和公示工作开个好头。”目前该区纪委在纪委宣传栏对申报对象财产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石城县也于近日组织2012年以来新选调录用的13名纪检监察干部如实进行财产申报。
“目前已有100多名新录用纪检干部公开了财产情况。”赣州市纪委研究室副主任李建华说。
解读
“新人”进出纪检监察系统必须公开财产
为什么试点范围仅限于纪检监察系统?李建华表示,主要是加强对纪委的自身监督,防止“灯下黑”,以达到“打铁自身硬”的目的。同时也是让纪检监察干部先带头示范、做出榜样。
针对有人提出,只公布基层一般公职人员的财产,示范作用估计不大的质疑,李建华表示,目前新录用公务员的财产确实不多,但由于每年都必须申报财产,在提任时须进行财产公示,所以他们会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廉洁自律。
李建华告诉记者,此次试点采取“严进严出”,在新提任新调任新录用新交流时都要进行公示,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想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你就必须考虑‘我的财产状况是不是经得起公众监督?’同样,如果要进行领导干部交流,也必须先公开财产,哪怕是交流任职纪委书记也不例外。”
对于赣州的做法,有专家认为,这是一大进步,尽管还只局限于基层,但“做比不做好”。不过不能急于一时,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比较好。
改革中常见一句话: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从目前赣州市的试点来看,更多的是针对“新人”(原来的“老人”在提任、交流时就变成了“新人”),而对于未提任、交流的“老人”,目前尚未有针对性措施。据记者了解,赣州市“老人”的财产情况相较要复杂得多。如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赣州市为大力搞果业开发,曾鼓励干部带头种植脐橙以带动当地群众走上致富路,这些干部因此积累了一些财产。另外还有一些干部在停薪留职“创业”大潮中也积累了一些财富,尔后又重回工作岗位。他们的财产都是合法的收入,如果公开势必会引发误解。
对此,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廖晓明认为,制度全面推行之前,还应解决好老百姓对“领导干部能拥有多少财产”的认知问题。目前一部分老百姓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的心理预期比较低,间接也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一谈财产公示就“色变”。首先应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宣传,让群众理性看待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客观区分合法富裕与非法收入的界限,才有利于财产公开制度的全面推行。
建议
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干部财产状况
此外,如何通过制度层面的进一步完善,确保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真实性,也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
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公示的真实、全面、有效,避免“走过场”,抚州市进行了严密的制度设计。其中,将公示地点设在“人多众广”的公共场所,方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队伍中;由县(区)纪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畅通举报渠道的举措,让公示对象不敢动虚报漏报的念头。
而此次赣州的试点虽然也制定了一些防止公开内容失真的监督举措,其公示地点目前只限制在本单位,以后将逐步放在媒体上公布。对此,廖晓明认为,应进一步扩大财产公示的范围和时间。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申报的财产,不仅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还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途径和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扩大群众监督范围。(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袁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