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爆疫苗腐败窝案 从省到县层层加价

19.11.2015  08:50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省疾控中心销售价85元 加价20% 市疾控中心销售价102元 加价20% 县疾控中心销售价122.4元

  某些接种点则直接按照最高限价178元向接种者出售,价格翻了一番。

  四川省广元市纪委近日查处一起疾控系统腐败窝案,工作人员在疫苗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吃拿回扣,基层接种站违规加价。截至目前,广元市下辖苍溪、旺苍、剑阁、利州、昭化、朝天六个县区30余人涉案,总金额510余万元,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塌方式”腐败暴露行业乱象。

  2015年年初,广元市纪委接到举报信,信中提供了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刘某利用分管疫苗采购之机,给供应商提供便利从中收受贿赂等线索。

  经调查,2010年以来,刘某利用分管疫苗采购之机,收受疫苗销售商8人14次送予的回扣31万元,多次参加疫苗供应商组织的免费旅游。据刘某交代,当地市、县疾控系统多名干部存在收受贿赂的问题,甚至以主动提高疫苗进价,加价部分作为额外回扣的方式疯狂敛财。

  2012年,时任广元市朝天区疾控中心主任孙某主动要求供应商将乙脑疫苗价格从20元/支提高到40元/支,其中虚高的20元由供应商和疾控中心干部瓜分,孙某从中分得9.6万元。

  几年下来,孙某拿回扣多达100余万元,同时还伙同单位其他干部集体瓜分回扣款,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免疫规划股长、财务人员等5名下属均收受贿赂。

  办案人员发现,2008年以来,广元市县两级采购疫苗总量达6000多万元,仅供应商赵某所占份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

  据赵某交代,为了保证市场份额,他根据疫苗品种、采购方式和干部作用大小,制定了一套具体、详细的“回扣标准”,并与相关人员达成默契,分别按10元、5元、1元等不同标准给疾控系统的干部提取回扣。销售回款一笔,马上结算一笔,严格按照“潜规则”办事。

  记者了解到,疫苗因其特殊性,在储藏、保管、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相关规定允许山区、高原等偏远地区适当提高销售价格,但规定了最高限价。按照四川省规定,疫苗在实际进价和运输费的基础上,市、县两级一共加价不得超过20%。

  调查发现,通过违规加价获取的利润,相当部分被不法供应商和疾控中心“蛀虫”瓜分,其余以补助的形式解决了一些基层医生、学校老师所谓的“组织费、交通费、电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