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一男子家中抽水烟不慎引发深林火灾被公诉
1976年出生的吴某某是海南昌江人,去年6月份在家中抽水烟时,点燃的烟丝引燃后院的枯草,火星随风吹落到后院北面的桉树林,致300余亩林地被烧。近日,吴某某因失火罪被检察机关公诉。据指控,2020年6月3日14时30许,吴某某在自家客厅后门门框蹲坐抽水烟筒。他将烟丝放到水烟筒上,用打火机点燃烟丝吸了几口发现水烟筒的水干了,便转身将点燃的烟丝吹掉到门框外后院的地面上,便离开客厅到前院给水烟筒装水并在前院把烧火柴搬进厨房。随后,被吴某某吹掉的烟丝点燃后院地面上干枯的落叶及芒草,其妻子赵某某发现着火后便让吴某某赶紧灭火。但由于现场干枯芒草繁茂,且堆积易燃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加之案发时风速较大等原因,火星随风吹落到后院北面的桉树林,引起森林火灾。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起火点、起火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2020·6·3”森林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嫌疑人居家抽烟筒时吹烟丝引燃后院内的干枯芒草及生活垃圾,在风力作用下,火焰(或火星)越过围墙和公路引燃北面起火点区域桉树林内的地表植被所致。
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27.79亩,其中283.24亩为Ⅳ级保护林地,44.55亩为非林地。昌江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烧的桉树林木进行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为:价格认定标的被烧的桉树于2020年6月3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321962元。此外,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某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吴某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吴某某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27.79亩,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某认罪认罚,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时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对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