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家电子文件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通过验收

07.08.2015  11:24

    7月21日,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山东省国家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中办信息中心主任于传斌主持会议,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陈保亚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验收会。

    山东省试点工程基于山东省电子政务内网,以省档案局为中心节点,通过对电子文件全程管理的试点工作,实现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利用”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研究支撑电子文件凭证价值作用的技术,探索解决政务电子文件凭证效力问题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研究解决政务电子文件长期保存问题的相关要素、保障技术和管理体制,实现电子文件的可信移交和接收、长期保存以及具备凭证效能的共享和利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试点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应用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围绕规范通用电子文件形成办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等内容,完成了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业务系统的规范化改造,建设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系统和电子长期保存系统。二是标准验证建设,遵循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概念,在验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等八项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编写了《山东省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分类方案》、《山东省电子文件系统接口规范》、《山东省文书类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实施细则》等九项业务标准和规范,有效保障了试点工程的顺利推进。三是数据资源建设,对山东省档案局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对省直单位电子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副本进行移交接收。投入使用几个月以来,省档案局使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归档整理文书类电子文件1827件、电子照片1212件;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系统累计接收省档案局、省世博会筹委会、省教育厅、省妇联电子档案52625件。四是安全体系建设,采用标准公文编辑器、版式转换工具、四性检测工具、数字签名、电子公章、可信时间戳、安全审计、容灾备份等技术,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用性”,以及电子档案的长期有效保存,实现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和信息安全。

      山东省国家电子文件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在档案部门进行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管理和档案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试点项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实现了电子文件全程管理;二是实现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文档一体化管理;三是实现了业务部门和管理流程的融合;四是解决了电子文件凭证作用和长期保存问题;五是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下一步,山东省将积极探索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律方法,把试点工作形成的理论成果、标准规范、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在省内逐步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