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侨务引智项目须知

06.06.2015  20:25

  申办项目:侨务引智 
  办理机构: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受理部门:国外侨务与港澳事务处 
  受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632室 
  联系电话:65342346  传真:6539701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一、侨务引智项目是指纳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年度计划或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准的具有较好前景、能对我国经济科技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引智项目。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环境保护、新能源、高新农业、金融、法律等领域)来琼进行短期专业技术交流、技术培训与合作;(二)引进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邀请华侨华人来琼与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内大中型企业进行重点科技项目的合作研发;(三)引进华侨华人高新技术和实用性技术,推动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琼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四)邀请华侨华人专家来琼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建言献策,为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咨询服务;(五)参加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举办或支持的科技、经济活动;(六)其他引进华侨华人智力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本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本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项目单位填写“侨务引智项目申请表”,直接报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核准。
  (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大中型企业等项目单位填写“侨务引智项目申请表”,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核准。
  (三)在各市、县、自治县工商局注册的大中型企业等项目单位填写“侨务引智项目申请表”,经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核准。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将经核准的项目汇总上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评审通过、列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引智项目计划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给予相关支持。

 

  五、填写“侨务引智项目申请表”必须认真打印填写,务求准确无误。对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描述必须准确、详尽,不能“概念化”。一份“申请表”只针对一个主要问题。

 

  六、侨务引智项目常年可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前(2008年项目即日起可申报)。

 

  七、 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期执行。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完成项目计划。外事侨务部门将协助推动项目实施工作。

 

  八、 项目执行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将执行项目总结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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