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05.03.2016  14:00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重要经济方针。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脉前途和人民福祉。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构建起健康和谐清白的新型政商关系,才能让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才能让人民分享到更多的发展红利。

  3月4日下午,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用“”“”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的阐释,为全国各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相互交往,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重要遵循。只要政府官员以“”的态度为企业服好务,以“”的原则规范权力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商与生产环境;只要企业家们遵纪守法,拒绝与官员“眉来眼去”,清清白白、正大光明搞经营生产,相信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并非难事。

  在此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也有过重要论述。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活动时,就曾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他特别提到,“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应该说,现在的“”和“”标准与“相敬如宾,不能勾肩搭背”之论,一脉相承,相互统一,前者是对后者的扩展、延伸和升华。

  用“”和“”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可谓知易行难。政需要商来发展经济;商需要政来提供好的服务,营造好的环境。但是,古今中外,能够完全妥善处理好政商关系的案例少之又少。相反,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从来都不乏政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反面案例。而十八大以来被打的多只“大老虎”,背后都往往站着财大气粗、与贪官沆瀣一气的不法商人。

  用“”和“”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至少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用市场规则来明确政商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此可视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思路。企业是市场行为的主体,权力对市场的职能,要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去,要在市场失灵、经济危机时发挥调节作用,而不应该为企业设置各种门槛或障碍,更不应该拉伸寻租空间,助推权力套现。只有进一步明晰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政商关系。

   用简政放权来协调政商关系。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积极推动简政放权有关工作。大量繁琐的程序、手续以及无谓的证明,都已被砍掉。政府权力对企业干预和设置障碍现象,越来越少,企业家不求人亦能办成事的常识已经被还原。同时,随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出台,权力也将会进一步明确自己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些都将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用从严治党来约束政商关系。 权力得不到约束,终究会成为恶魔。约束权力不能缺少问责和监督,如其不然,甚至都有可能会出现“分分钟搞垮一个企业”的负面案例。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离不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工作的开展。只有给官员建立一个“伸手必被捉”的监管制度,政与商之间的“君子之交”才能得到保证。

  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用“”和“”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虽然任重道远,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作用的发挥越来越大;随着简政放权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构建“君子之交”式的政商关系也并非难事。这无论是对于“十三五”期间的经济发展,还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都可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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