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罚告〔2015〕62号

06.11.2015  21:33

琼建质罚告〔2015〕6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锦赞:
  2015年5月23日,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中基·美域工程项目现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现场塔吊钢丝绳尾端夹头脱落,导致吊钩与物料斗坠落砸到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厅于2015年10月26日向你发出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90天的行政处罚。
  请收到处罚决定书5日内将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送交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