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招罚决〔2016〕12号
 琼建招罚决〔2016〕1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璐
地址 :北京市西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F15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海南省儿童医院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时,在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时,违规将应当保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给予发布,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于2016年3月9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琼建招罚告[2016]3号)后,3月14日收到你公司《申请函》、《招标委托代理协议》。经对你公司《申请函》、《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及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分析,你公司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组织并完成了一次开、评、定标和一次复核,产生了很大费用且认识、改错态度较好。为此,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75000元罚款。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书确定义务,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8-6533509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