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局东门食药监所对豆腐小作坊下责令整改通知书

31.07.2015  18:43
      近日琼山区局东门食药监所接海口12345市政府热线转来关于琼山区洗马桥古城河畔华庭小区后围墙旁边豆腐作坊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本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投诉点进行检查,发现在海口市琼山区三峰李35号第一件、第二件的梁振民、郑承豪两家豆腐小作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由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没有制定小作坊的法规,该所这针对这两家加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