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水泥制管厂遭暴力强拆 市政局回应

10.10.2016  15:03

      原标题:琼中恒鑫水泥制管厂在赔偿未协商好时遭强拆?琼中市政局回应

      “我也属于琼中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自今年以来,琼中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双方协商未谈妥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对我投资的1000多万元水泥管企业进行了强拆,虽然商报就此事也曝光了,可此后协商赔偿依旧没有下文,至今还未获得政府的一分钱补偿。”近日,来自广东省湛江市的朱先生对国际旅游岛商报新闻热线说。

      政府招商企业投资千万项目上马

      琼中恒鑫制品厂负责人朱先生告诉记者,十年前,在当时的琼中县建设局、营根镇政府的同意下,我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在该县营根镇升坡村委会的两块土地上建设环保节能免烧砖厂,并同意在其中一块土地上临时搭建厂房。

      朱先生说,在建设前,他取得了当时琼中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意见中,当时的建设局认为琼中县城工业区尚未进行“三通一平”,暂时无法建厂投产,因此同意将琼中县城工业区西北面、县城变电站西北面地势相对平坦处的两块面积共计为824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项目临时建设的选址,并且同意在其中一块面积32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上临时搭建厂房。“项目投产后,工厂先生产环保砖,运营五年后改为水泥制管厂,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所生产的水泥制管产品主要使用在琼中、五指山、屯昌等市县市政设施和海南省重点水利项目上。”朱先生这样说。

      经营顺利政府征地赔偿却无下文

      朱先生称,他所在的企业经营一直生意不错,订单不断。2014年上半年,当地政府部门提出要对我的厂房所在地进行拆迁,并提出赔偿29万元。“我一个投资1000多万元的企业仅赔偿29万元,我也是当时琼中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所以一直对琼中县政府的这种做法想不通。后来,在我的坚持下,当地政府部门同意由双方认可的一家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厂房资产进行评估。按理说,一个月就可以出来的评估报告至今未出来,疑似政府部门认为评估结果仅搬迁费就达400万元,还不包括厂房资产,费用太高,所以没有付给评估机构评估费,导致评估报告迟迟未出来。”

      朱先生疑惑不解的是,在赔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今年1月份,琼中住建、市政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以违建名义将他的制品厂厂房和配建的一些房屋强制拆除,但对下一步赔偿则只字不提。后来商报就此事进行了报道,但赔偿依旧没有人和我进行协商。今年9月27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公告书”,“要求我9月30日前自行拆除,若不自行拆除就组织人员强制拆除。9月30日当天,来了约近百名联防队员和执法人员对剩余的工厂设备进行了强拆。”

      “按照合同,我还有21年的使用期,我不是不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后来双方找了一家都认可的评估机构,可政府部门却对评估报告不认可,导致现在我的赔偿依旧没有下文,甚至还将面临为多个项目供货不足导致的巨额违约金风险。”朱先生显得无奈地说。

      政府解释:拟给企业找地或购买或租赁都行

      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在遇到政府征地企业的厂房设备给予强拆,那么,这家企业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呢?记者带着这一问题,来到琼中县住建局找梁局长了解情况,由于梁局长外出开会,打电话也不接,后来记者便找办公室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办公室负责同志和梁局长以及一名副局长取得联系后,让记者去找市政管理局去了解情况。但记者提出,是住建局下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公告书”。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发短信给梁局长,依旧没有回复。

      记者随后在现场确实看到了这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公告书》,在上面清楚地写着:经我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你在县环城路恒鑫管厂内违法建设的部分简易铁皮厂房和配套设施尚未拆除,根据我局2014年8月15日给你下达的琼中查违执决字【2014】第54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现公告限你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尚未拆除的简易铁皮厂房和配套设施拆除。若你在2016年9月30日仍未拆除,我局将对你尚未拆除尚未简易铁皮厂房和配套设施强制拆除。

      琼中县市政管理局黄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琼中县城生态带状湿地公园被列为重点项目。琼中县政府在征地过程中,首先认定这家工厂的厂房是违建,当初建设时是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其次,政府部门也多次和恒鑫制品厂老板就湿地公园征地问题进行协商,但价格一直没有谈妥。再是政府部门有意向,给企业找一块土地,企业或购买或租赁都行。

      对于黄副局长说给企业找到了一块土地,朱先生表示,他至今没有接到政府给他找到土地的任何消息。

      到底这起赔偿纠纷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