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房管局办事员滥用职权违规办证获刑
03.02.2015 11:52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1月3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办事员王某,因犯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近日被琼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2012年,王某在担任琼中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办事员期间,负责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工作。在其明知用以抵押的琼中某酒店附楼2F-A、B号房产、第三层和第四层房产、负一层、和第一层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能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先后分三次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了上述房产的房屋他项权证。
经时任琼中房管局局长的陈某科,盖琼中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公章后,房屋他项权证被颁发给昌江工行。昌江工行相信,琼中县房管局作为国家机关,出具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先后分三次发放个人商用房贷款共2550万元到琼中某酒店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后该2550万元被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取走。案发后,王某主动到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投案。之后,昌江工行的全部损失已全部挽回。
琼中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刘麦 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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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