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宁夏对推进绿色发展认识不足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日陆续向地方反馈。16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认为宁夏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认为,十八大以来,宁夏确立建设“美丽宁夏”奋斗目标和“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出台《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实行全区域草原禁牧封育,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但由于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产业倚重倚能,生态、大气、水等方面一些环境问题凸显。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宁夏党委、政府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全区9个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一些是国家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加之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日常监管不到位,成为污染治理难点。自治区财政2015年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58.4%和40.6%。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等重大环境问题,仅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未从决策审批等环节追溯责任。
二是全区大气环境和局部水体环境质量下降。宁夏2014年、2015年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增长20.6%和21.8%,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大气考核任务。全区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为劣Ⅴ类,其中5条水质部分指标仍在恶化。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完成率仅为49%。
三是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宁夏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6个存在新建或续建开发活动点位149处。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6家采矿企业中,81家为露天开采,破坏地表植被,未对砟堆等实施生态恢复,其中神华宁煤汝箕沟煤矿2个采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108公顷,且切断生态保护区生物廊道,弃土弃砟沿山随意堆放。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293亩。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永宁县制药企业异味扰民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周边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督察期间,群众对灵武市、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等地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宁夏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目前已基本办结476件环境举报问题,停产整治企业57家、限期整改179家、查封扣押5家,拘留8人、约谈35人、问责105人。
督察强调,宁夏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