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薪男子状告三亚利行巴士公司 胜诉仍拿不到钱

05.11.2014  18:33

      “我官司打赢了,可公司欠我的一万多工资仍然无着落。”1日,三亚市民欧先生向本报反映,他遭“老东家”三亚利行巴士公司拖欠工资11000元,通过仲裁赢得官司,谁知钱还是拿不到。对此,三亚城郊法院表示强制执行时发现三亚利行巴士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员工遭公司拖欠万余元工资

      1日,欧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被“老东家”三亚利行巴士公司欠薪一事,希望能尽快拿回自己的工钱。欧先生介绍了自己为利行巴士公司工作的过程,他于2007年12月份上岗,在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任9路车调度。2011年8、9月份调到16路主管调度工作,29路车运营后调到小洞天任调度三四个月,之后又回到利行巴士公司打杂,无确定岗位,后来又调到20路新车大茅山庄任调度直到广达公司27路接管回公司,2013年3月开始因某些原因休假到4月21日,到4月21日利行巴士孙总经理再任命欧先生为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和东民巴士有限公司总调度,一直至10月30日被辞退,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合同。

      欧先生说,虽然从公司离职,但公司仍欠他工资11000元,他为此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胜,由于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迟迟不履行裁决结果,2014年3月27日,欧先生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请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让他很意外。

      赢了官司谁知公司无财产可执行

      记者在三亚市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上看到,三亚市仲裁委审理查明,确认欧先生在三亚利行巴士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13年10月30日,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欧先生剩余工资11000元,并退还欧先生风险金和服装费押金600元。

      欧先生赢了官司为何还是拿不到钱呢?对此,三亚城郊法院解释称,三亚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欧先生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但执行过程中,三亚利行巴士不予理睬。经过法院“四查”(即“查银行、查工商、查车辆、查房产”)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未发现利行巴士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法院只好终结案件。

      法院还表示,若欧先生发现被执行人利行巴士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