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澄型案例

23.05.2014  17:23

  海南省澄迈纪委日前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规定和县二十二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工作不力、工作效能低下、违规操办“入宅宴”、擅离岗位等方面,多部门干部被处分。

  通报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是:

  澄迈县民政局副局长王钊等人筹备缅怀革命先烈祭扫活动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王钊、蔡汝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澄迈县林业局工作效能低下造成澄迈碳汇专项基金会设立工作延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局长黄大雄受到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澄迈县规委会办公室工作效能低下造成县规委会会议纪要拖延印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颜为文受到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澄迈县老城镇大亭村党支部书记罗修民违规操办“入宅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相关礼金。

  澄迈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指导员郑迎值班备勤擅离岗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澄迈县公安局加乐派出所民警黄勇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澄迈县金江镇美亭财政所工作人员何世高和福山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桑违反工作纪律,何世高和李桑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县财政局和福山镇分别对两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澄迈县农技中心超标准发放补助款,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农技中心主任黄圣福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县农技中心追回多发放的1650元补助款归还原资金渠道。

  澄迈县老城镇玉堂村委会主任、党员王默全等聚众吸食毒品,王默全、谢群、谢延山、邱开光等4 名党员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澄迈县加乐镇加桐村委会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时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澄迈县永发镇永跃社区居委会下市村民小组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李树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澄迈县金江镇山口责任区高山朗村民小组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徐应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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