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原标题:澄迈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村干部腐败“坑农”
冒领低保金私分补偿款
冒领低保金和受损民房重建款;私分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把农田补贴安排给并未承包耕种的村干部亲友……对于这些村干部“坑农”行为,澄迈县纪委进行了通报。这是记者24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的。
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
据通报,澄迈加乐镇北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大茂在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陈大茂利用职务之便,代领安葬费和大病救助款,没有及时发放,在他人追问下才予以发放;冒领他人低保金和受损民房重建款占为己有;在办理群众土坯房改造补助过程中,两次向群众索要钱物。经澄迈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大茂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私分村民小组 土地补偿款
2009年至2010年,时任澄迈永发镇长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曾德文,时任长福村民小组组长的曾维承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两次私分长福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
经澄迈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分别给予曾德文、曾维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将承包 沙场收入账外开支
2004年至2014年,在澄迈永发镇卜罗村村委会兼管卜罗村民小组的账务期间,梁安农没有将卜罗村民小组承包沙场的收入存入村委会账户,而是直接进行账外开支,违反了“三资”管理规定。
经澄迈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梁安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授意虚报 冒领粮食补贴款
李守清在担任澄迈瑞溪镇番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申报2008年粮食补贴款工作过程中,擅自交代时任文书伪造17名农户种粮216.02亩的农田虚假信息申报粮食补贴款,并从中冒领经费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
经澄迈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李守清党内警告处分。
擅自处理民 房重建补助款
在担任澄迈金江镇长坡村委会主任期间,王祉日没有按照金江镇政府要求将未使用的台风受损民房重建补助款退回政府,而是自行安排给王某义使用,使王某义重复领取台风受损民房重建补助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000元;在担任长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把19.51亩农田补贴面积安排给并未承包耕种的村两委干部的亲属朋友王某文等5人,造成这5人冒领农田补贴。
经澄迈金江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祉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