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这个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涉嫌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
12月19日至20日,由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王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经营罪等一案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澄迈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澄迈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云林带领2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公检法三部门部分干警、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蔡于武、王小红、吴多琛、蒙芽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澄迈县金江地区实施高利放贷。在追讨高利贷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及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川为首要分子,蔡于武、王小红、吴多琛、蒙芽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此,澄迈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唐论担任组长、副检察长刘元源为副组长、员额检察官邓智英、曹杨为成员的办案团队。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组及时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取证,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指导,并多次召集公检法三家召开联席会议办案工作,梳理办案思路。同时,为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将该案提交“三长会商”讨论研究,极大地提升了办案质效。
案件提起公诉后,澄迈县检察院李云林副检察长多次召开研判会议,组织公诉团队拟定完备的出庭预案,亲自草拟、修改“三纲一书”,确保指控效果。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人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证、法律适用、量刑情节、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严重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当庭提出的异议和辩解部分,通过展示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提出有力质证意见,展示了国家公诉人专业严谨、客观理性的良好素质,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王川等人涉恶犯罪集团的公开开庭审理,向社会表明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态度,表明了党和国家贯彻有黑扫黑、无黑扫恶,无恶治乱的决心和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营造安定有序生活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的信心。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