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他人误转账不愿意退回?澄迈法院: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17.05.2022 21:4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日常生活中,相信不少人有过误转、误汇、误存款项的经历,遇到这种情况,且对方拒不还款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是某公司财务,曾用自己名下银行卡代发工资给作为公司员工的被告王某。2022年1月,林某通过云闪付app,将自己名下平安银行账户内的2500元转账到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时,因操作失误,将上述款项转到王某的工商银行账户。林某发现转账错误后,多次联系王某要求返还,但遭到王某拒绝。经多次催讨未果,林某遂诉至澄迈法院。林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已收受的款项,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林某、被告王某双方没有经济往来关系,被告王某收取款项,经原告林某催讨拒不返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林某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林某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澄迈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7.05.2022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