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原副县长黄照良受贿200多万元 28日受审

29.04.2015  12:02

      【原标题】澄迈县政府原副县长黄照良受审

      澄迈县政府原副县长黄照良受贿案,今天(28日)在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7年下半年,部分广西北海渔船船主找到梁某(另案处理),提出愿意出钱让梁某疏通关系使其直接领到2007年的柴油补贴。梁某便请时任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王某帮忙。2007年,澄迈县政府成立了柴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黄照良任组长,王某是成员之一,在制定柴油补贴发放方案过程中,王某向被告人提出了将补贴款直接发放给渔船船主的建议,并告诉其领取到柴油补贴的北海船主会给予好处费,黄照良表示同意。后来王某拿到10%补贴34万元,并送给黄照良13万元。

      2007年至2013年,徐某先后挂靠在屯昌某安装公司等公司名下,在澄迈县承建了黄竹分干二分渠2008年续建工程、澄迈县老城中学教学楼工程、文儒镇坡尾墟供水工程。为在项目招标、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中得到黄照良的关照和支持,徐某自2007年至2012年4月先后多次送给黄照良79万元。黄照良收下钱后,在相关项目发包、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为徐某提供帮助。2012年,因相关人员被查,黄照良担心影响到自己,将其中10万元受贿款退还给徐某。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黄照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王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34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344.58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最后陈述中,黄照良表示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没有守住底线,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待,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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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巨额贿赂。4月28日上午,黄照良在海南一中院受审。

      1963年出生的黄照良,海南五指山市人。2006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澄迈副县长,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4年5月7日被逮捕。

      2007年至2013年,徐某某先后挂靠在屯昌某建筑安装公司等公司名下,在澄迈县承建了黄竹分干二分渠2008年续建工程、澄迈县老城中学教学楼工程、文儒镇坡尾墟供水工程、文儒中心幼儿园工程等。

      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拨付款等环节中得到黄照良的关照和支持,徐某某自2007年春节至2012年4月份,先后多次送给黄照良好处费共计79万元人民币。黄照良收下该笔好处费,并在相关工作中为徐某某提供帮助。2012年6月份,因相关人员被查处,黄照良担心影响到自己,将其中10万元退还给徐某某。

      此外,在2007年春节前至2014年4月份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被告人黄照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开发等方面,为渔船船主、包工头、企业经营人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等数十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65.58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10万元。

      今天的庭审持续至中午12点半结束,黄照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没有守住底线,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待,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