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温州人防系统受贿、滥用职权案:3县市13人落网

02.11.2015  07:30

  “冷衙门”现腐败窝案——起底温州人防系统受贿、滥用职权案

  在和平时期,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并不为普通群众所熟知。然而,在温州,正是这个不受人关注的“冷衙门”,出现了从市一级到县一级的系列受贿、滥用职权案。涉案人员利用职权,违法办事,想尽办法受贿;检察机关“一查就是一窝,一查就是一串”,令人瞠目结舌。

  一个项目流失应收费用上千万

  温州市人防系统腐败案的线索来自一封匿名信。但温州市检察院反贪干警经过反复侦查,发现被举报者并无问题,而众多线索却汇聚到了温州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原副处长姜建平身上。

  有知情人士告诉办案人员,找姜建平办事要选在下午四五点钟,不然跑再多也是白搭,而谈完之后,已接近晚饭时间,自然要请他吃饭,饭后再请唱歌,这样才可能把事办成。当地有求于姜建平的企业主,都自觉遵守这一“规矩”。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地方不适合修建;建设单位要经人防部门批准,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2004年4月,时任温州市人防办工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的姜建平,在审核该市瓯海区“山水居社区”项目时,未认真核实该项目应建而未建的人防面积,并明知“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的情况下,仍作出“以每平方米15元标准对‘山水居社区’项目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核意见。

  姜建平承认,自己的行为使大量应缴而未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以“山水居社区”项目为例,该项目应建而未建人防面积超过6700平方米,该项目应缴而至今未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超过1100万元。

  据温州检察机关统计,2006年至2011年期间,姜建平利用审核、验收其他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财物和好处费。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对姜建平提起公诉。

  受贿助企业垄断市场

  随着姜建平的落马,许多线索明确指向时任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原市人防办副主任吴坚正。

  经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吴坚正担任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温州市民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正高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人防设备企业、房地产公司、设计单位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现金70多万元,以及树化石、仕女图等财物。

  2010年3月,人防设备供应商仇某(已判刑)等人想在温州几家供应商中成立人防设备经营联合体。为防止联合体之外的企业参加温州人防市场竞争,仇某找到时任温州市人防办副主任吴坚正,提出建立人防销售企业备案制度,提高外地人防企业进温州销售的门槛,同时建议成立温州市民防协会,以“技术咨询费”的名义将合同销售额1%支付给民防协会,民防协会负责备案工作。

  吴坚正表示同意,交代人防办工作人员起草文件并很快下发执行。这样一来,想进入温州市场的外地人防企业全部被阻挡在外。

  据仇某交代,在成立联合体之前,仇某的产品几乎没有直接销售温州市场,生意很难做;成立联合体后,在不到一年时间里,联合体旗下企业的人防设备销售占温州90%的市场,其中仇某的产品占到70至80%。这种垄断经营的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恶果是人防市场价格虚高。

  为感谢吴坚正的相助,仇某等联合体成员商定,除了他们实际股东正常的股份分配外,预留10%的空股专门用于与人防办打交道的开支。证据显示,仇某从这空股中先后送给吴坚正数十万元财物,吴均予以收受。

  吴坚正涉嫌受贿一案已在瓯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三个县市13人落网

  温州检察机关在充分研判已有线索后,将目光转向了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人防办。

  瑞安市检察院在排查线索和初查后,对该市人防办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先后立案查处了瑞安市人防办原主任倪勇生、原副主任蔡建胜、原审批科科长周勤民、原审批科第二负责人黄余芳、原工作人员许正根等5人。

  经查明,倪勇生仅2次非法接受的现金就达40万元;而蔡建胜受贿更为隐晦,他在帮助企业获利后,以买卖玉器为名,将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玉器卖给企业方,从中收取的差价达10余万元。

  目前,法院已对黄余芳、许正根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倪勇生等3人的案件则正在开庭审理环节。

  无独有偶,经立案侦查后,苍南县人防办原主任梁世渺,原副主任吴正振、陈德涵,原工作人员李美云、李永辉等人落网。

  为掩人耳目,李美云等人以各自家属在苍南县开展人防业务的名义与销售商包某签署了四份虚假劳务委托协议,然后将好处费以劳务费的名义瓜分。4年多时间里,李美云、吴正振、陈德涵、李永辉四人共获取好处费25万余元。梁世渺则收受字画、瓷器、现金共计6.1万元。目前5人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泰顺县人防办同样没有逃过法律惩处。经查,泰顺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县人防办原主任林式权,伙同人防办建设科原科长徐冬、原副科长兼工程建设管理所原所长包京华,多次通过虚构或者虚增人防宣传资料、虚增人防指挥大楼地基强夯工程费用、以编制《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行动方案》的名义签订虚假合同、虚增人防标识标牌购买费用等方式侵吞公款38万余元。

  目前,泰顺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涉案的林式权、徐冬、包京华3人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开庭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