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官员给注销渔船发合格证 损失120万元补贴获刑15年

09.09.2015  12:12

      原标题: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原局长陈冬武

      收受15人好处费391.5万

      受贿、玩忽职守一审获刑15年

      给已注销的渔船发检验合格证致120万余元补贴无法追回

      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原局长陈冬武被判刑了。他在担任验船师、分局负责人、局长期间,收受盘金波等人好处费391.5万元,并给已经在海南办理注销手续的4艘船舶直接发放合格检验书,导致120万余元的补贴款无法追回。日前,海口中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冬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给他行贿的盘金波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曾用他人银行卡接受贿款

      收受15人好处费391.5万元

      1992年8月至2013年7月,陈冬武从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三亚分局(下称三亚船检分局)验船师,一路升到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下称白马井船检分局)负责人、局长。船舶要通过验收、领取补贴等,都需要陈冬武帮忙,因此,从当验船师的时候,陈冬武就有了受贿的机会。

      2008年上半年,林某为其公司的一艘渔船办理年度检验。因该船不符合正常检验手续,林某遂找到时任三亚船检分局的验船师陈冬武,希望能得到关照并允诺事后给予感谢,陈冬武表示同意。在陈冬武的帮助下,该艘渔船顺利通过检验。事后,林某送给陈冬武5万元。

      随着职务的提升,陈冬武的权力也更大。2010年9月,林某某因其多名朋友的8艘渔船建造程序违规,不符合初次检验条件,遂找到时任白马井船检分局局长的陈冬武,希望能得到关照并允诺事后给予感谢,陈冬武表示同意。在陈冬武的帮助下该8艘渔船均顺利通过初次检验。这次,陈冬武收到64万元。2011年5月,林某某因相同事由再次找陈冬武办理10艘新渔船入户初次检验事宜。陈冬武再次帮上忙,并获得80万元的好处费。

      渔船尽快年检、高峰期异地年检等等,行贿人请托的事由不同,但都会给陈冬武送来2万元到144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在收受一笔贿款时,陈冬武提供了一张他人名义开具的银行卡。此外,他还以借钱为名,向造船厂老板“借款”10万元,但有借无还。经查,陈冬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林某某、盘金波等15人贿赂款共计391.5万元。

      给已注销的4艘渔船发合格证

      致120万国家补贴款无法追回

      2010年下半年,海南洋浦南鹰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鹰公司)职员“小吴”(另案处理)申请办理琼洋浦4艘渔船的年度检验手续,找到时任白马井船检分局局长陈冬武,希望对该4艘渔船能直接发给检验合格证书。

      陈冬武在没有进行现场实际检验的情况下,就直接签发了检验合格证书。经查,该4艘渔船于2005年已转回浙江生产,并在海南办理了注销手续。南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逢基隐瞒该事实,凭借该4艘渔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向洋浦渔政渔监管理中心申领了2010年度渔船渔业用油资金补贴,骗取国家补贴款120.2498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盘金波是其中一名行贿人,他给堂叔工作。2010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盘金波为其所在的洋浦琼发渔业有限公司、儋州远源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的130多艘渔船办理异地年检手续。为得到时任白马井船检分局局长陈冬武的关照,使渔船顺利通过年检,在公司老板的指使下,盘金波分3次在陈冬武的办公室将8万元、8万元、6万元,共计22万元送给陈冬武。给陈冬武的行贿,给盘金波换来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海口中院认为,陈冬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冬武不正确履行船舶检验的岗位职责,致使他人领取国家渔业柴油补贴款共计120.2498万元,造成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冬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四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