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
琼建管函〔2017〕1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
省发改委、交通厅、水务厅,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2016年7月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琼建管函〔2016〕453号)有关要求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为全面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系统、本市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应取消保证金的种类(包括项数、名称等)及退还金额情况;
2.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项保证金中逾期和超额收取的返还情况;
3.是否存在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情况;
4.保函替代现金保证的开展情况;
5.完善相关保证金管理制度情况等。
(二)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围绕报送内容认真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件2),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
(二)请市县住建部门结合本市县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汇总相关部门的数据,牵头做好本市县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总结工作;
(三)请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至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方式:何江 65328027 65371153(传真)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 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附件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附件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