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保系统群体性“蝇贪”:互不避讳 甚至代收
3000元、5000元的红包随手就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广开绿灯……2014年上半年,深圳检察机关查处环保系统受贿案9件9人,目前正陆续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其中2人已被提起公诉。
一个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最高正科级,官虽不大,却有着足以扼住企业咽喉的权力。利用这些权力吃拿卡要,办案检察官称此类“蝇贪”现象不容小视。
年节收受红包上万元 深圳环保系统9名“蝇贪”被查
“某公司总经理杜某到我办公室送5000元、某公司老板梁某请我吃饭并送3000元港币、某公司总经理袁某在我家附近送3000元……”仅2013年中秋节,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执法员梁某就收了多个红包。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深圳9名被查处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均存在年节大肆收受辖区内企业红包礼品的情况,“少则价值一两千,多则上万元。”
除现金外,还有各类礼品。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环境监督科副科长谭某供认其还多次收受辖区内企业送的购物卡、名酒等。而梁某也在2013年中秋和2014年春节收到企业送的两部iphone手机。
办案检察官说:“收受红包礼品在这些人员之间并不是秘密,他们也互不避讳,甚至还多次出现代收转交的猖狂局面,受贿带有群体性。”
“在传统节日,送礼的送得理直气壮,收礼的收得心安理得。”办案检察官说,“这是一种利益的互换,是一种细水长流的腐败。”
办案检察官用“蝇贪”概括这些涉案人员:国家公务人员,级别不高,收受红包三五千元最常见,但累计起来往往能达到数万、数十万元。
“必须和环保部门搞好关系,希望他们对我的污水运营项目和我负责的污染企业关照一下。”一位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说。
环保执法人员本应致力于保护环境,然而在“潜规则”下,这些“蝇贪”却放任行贿企业大放污水。他们究竟是如何关照行贿企业的呢?
——违规办理环保批文。南山区环保与水务局执法员李某在检查时发现群众投诉的污染企业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被“潜规则”后,其帮助该公司办理了环保批文,甚至到该公司现场指导如何应对群众投诉和环保检查。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某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违规超时施工,被李某多次下令整改。而该公司送上红包后,李某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有人投诉这一问题时,还通风报信,避免该公司被查。
——掉包水质样品。2013年11月底,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执法员张某在执法检查时,采集了某公司的废水水质样品。在该公司负责人的请托下,张某将水质样品瓶内的大部分水样倒掉,并加满矿泉水,帮助该公司的水样顺利“达标”。
——修改检查笔录。2013年,梁某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有扩大生产规模,其增设的工艺违反了环保规定。在该公司总经理找他“商量”后,他应对方要求在检查笔录中删除了认定该公司违规的关键字眼。
——降低检查频率。“送钱后,执法员就没有经常来查厂了。”一位行贿人坦言,“在现场监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他们会在现场提出,以使我们整改。如果不关照的话,他们可以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直接开罚款单。”
权力缺少监督就易腐败 群体“蝇贪”危害不小
在环保检查中,对一个企业多查几次还是少查几次、怎么查、查到了怎么处理,实际上是一种隐形的权力。
正如一位行贿人说:“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卡我。”于是企业“送钱”与“没送钱”、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关照”与“不关照”,便成了一道选择题。
“只要有权力存在,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就难免会出现腐败。”一位办案检察官说,“‘蝇贪’单个看来似乎不大,但常群体性发案,危害不小。”
办案检察官认为,基层公务员平时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加上行受贿又往往限于在企业与工作人员之间,次数较多但数额零散,也造成了基层腐败问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发现难、查证难。一旦监督长期缺位,势必造成一些潜规则盛行,违法人员胆子越来越大,各种违法违规的形式层出。
检察官认为,执法检查部门应当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公正地选择抽检企业,并且各个检查环节要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尽量减少内部员工自由裁量、违规操作的空间。同时加强廉政文化的建设,在内部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记者 赵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