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 全面深化海南农垦土地利用管理改革

20.10.2014  17:41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中提出了哪些海南农垦土地利用管理新措施?有何亮点?对海南农垦土地利用管理将起到哪些促进作用?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省农垦总局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局负责人苏亚勤进行了专访。

  亮点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设立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派出机构

  根据《意见》,将设立省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派出机构,该局今后行使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权。负责编制全省农垦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规划和计划,对农垦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和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指导和统筹监督管理。

  苏亚勤介绍,一直以来,省农垦总局和农场仅是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行使内部管理职能,无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由于职能的限制,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上土地管理人员不足,造成总局和农场对垦区土地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设立省农垦国土资源局,将起到理顺地方政府和农垦各单位土地管理职责,完善农垦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作用。

  亮点二: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管理

  《意见》规定,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分列农垦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并明确农垦土地利用功能定位、方向和总体布局。省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征求省农垦总局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意见》还明确,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纳入所在市县行政辖区,保持全省各市县行政辖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完整性。从农垦移交市县的土地,由接收市县将其纳入本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

  苏亚勤指出,此举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海垦土地由所属市县编制规划造成的边缘化问题,进一步加强农垦国土资源的管理,合理安排农垦土地的利用、开发,符合全省土地利用“一盘棋”以及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要求。

  亮点三:农垦土地统一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交易和配置

  《意见》规定,农垦土地供应和交易经依法批准后,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省级土地交易系统进行公开交易和配置,由省级土地交易系统组织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市场推介、统一公开交易、统一成交公示。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和交易,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或者擅自签订合同进行私下交易。土地价格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价格不得低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底价。

  苏亚勤分析该项措施时认为,省级土地统一交易平台的搭建,将建立起相应的土地交易规则,制定发布规范的土地交易流程,加大土地供应和交易信息公开,推进土地交易透明化和标准化。把土地交易放在阳光下进行,土地价值由市场决定,能防止协议出让、擅自签订合同等违规交易甚至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农垦土地价值最大化和农垦利益的最大化。

  亮点四:实行农垦土地出让收益地方与农垦共享的政策

  《意见》提出,2014年至2018年期间,市县政府收回农垦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收回和土地开发成本、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按规定计提各项资金及市县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后,按照海南农垦和市县政府5:5的比例进行分配。

  苏亚勤介绍,此前,市县政府收回农垦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只进行征地补偿,金额较小。《意见》实施后,农垦除了获得征地补偿款,还将获得50%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农垦分成部分将列入农垦部门预算,统筹用于农垦经济发展、民生建设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县分成部分应当优先统筹用于农垦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促进农垦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起农垦和地方发展的共赢机制。

  据了解,此次政策的出台是省相关部门、省农垦总局多方努力的结果。垦区各农场、各部门应认真研读并运用好该项政策,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土地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垦区土地资源优势,促进垦区社会的快速发展。(记者 倪德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