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5人特大销售假烟案开审 涉案金额超600万

04.12.2015  18:09

  3日,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松(男,现年47岁,浙江临海人)、王某安(男,现年43岁,浙江台州仙居县人)等35人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35名涉案者均为浙江人。因涉案人数众多,嫌疑人在胸前贴了编号,此案预计审理2天,将择日宣判。

  半年销售假烟4万余条

  该案适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条件,由海口中院民三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7月份开始,王某安与王某松租赁海口市琼山区尾丹村一层房间作为储藏假烟仓库,由王某松联系广东、浙江等地假烟厂家,以极低价购进各类品牌假烟运输至海口。之后,王某松、王某安联系同乡经营的烟草零售点29家,由二人直接将假烟送至烟草零售点,从中赚取差价。

  2014年5月2日至11月4日期间,王某安、王某松累计购进假烟53021条,市场价值13744120元。二人低价销售至海南各下级烟草零售点的假冒伪劣卷烟40387条,销售数额达2645734元,市场价值10303680元。

  表哥表弟互相推卸责任

  王某松是表哥,王某安是表弟,当天,这对表兄弟同堂受审。在这起特大假烟案的销售中,究竟是由谁主导?庭审中,表兄弟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互相推卸责任。

  王某松说,2012年6月,他最先知道了可以卖假烟的消息,就跟王某安商量,王某安也同意了。之后,他们便一起来海南,他负责联系上家进货,王某安联系零售点及送货,“我们是合作关系,利润也是两人对半分”。王某松说,后来他因生病回到老家休养,海南这边的事情就交给了王某安,王某安会将部分利润打入其妻子账号,“有70多万吧”。

  “我是给王某松打工的”,王某安否认了“合作关系”,称自己没有拿钱进货,进货及烟草零售点都是王某松联系的,“我只是负责送货,要是忙不过来,王某松也会和我一起送”。王某松生病回浙江之后,也都是王某松进了假烟,他这边负责接收,再给要货的零售点送过去,也负责收钱,“卖烟所得的钱我都打给了王某松”“卖多少钱,给零售点什么样的价格都是王某松定的”,王某安称自己只是从王某松处拿工资,“大概六七万”,并没有平分利润。

  起诉书指控,王某松、王某安销售假烟金额超过600万。

  29家零售点店主受审

  王某安有个账本,上面记录着从2014年5月至11月,从他手上进货的29家烟草零售点进假烟的数量、价格等等。从王某松、王某安处进假烟的29家零售点的店主都是浙江临海、台州人,其中年龄最大的61岁,最年轻的28岁,还有部分是夫妻。胡某华(男,现年43岁,浙江临海人)是其中一名店主,他在海口万国西路经营一家烟草便利店。2014年5月份以来,胡某从王某安处累计购进假冒伪劣卷烟4608条,市场价值1114340元。胡某将这些假烟放在店内冒充真品卷烟对外销售。

  这么多店主同堂受审,人数众多,他们的胸前贴着编号。还有一嫌疑人则坐着轮椅上庭受审。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部分嫌疑人表示认罪,部分人则对罪名没有异议,但表示没有买那么多假烟,但其并没有进货纪录及销售纪录,“我记忆里没那么多”。(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胡坤坤 吴淑骁)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