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启动学校工程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抓好学校消防工作
本报海口3月28日讯 (记者郭景水 张婷 通讯员钟坚)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解决学校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缺失等问题,从源头上抓好学校消防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是1998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建成或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且未依法申办消防安全行政审批手续的学校建筑物。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全省学校建筑物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1998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学校建筑物可不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但仍应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善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将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及时公布此类学校的建筑具体目录。
据了解,造成省内学校工程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原因十分复杂。比如有的是建设项目缺少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有的是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相符、工程资料不齐全;有的是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校园没有符合消防供水标准的水源等。
省教育厅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解决辖区内所属学校工程消防审批手续办理的问题,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以及高校附属中学以学校为单位推进解决。各地各校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把底数摸清,把原因搞准,造册登记,并按照符合消防验收的标准整改措施,做到一栋一案,查缺补漏,加快整改。
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将按工作进度对各地各校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中。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火灾源头的防控、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