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投诉增多 省工商部门提醒修车防“先斩后奏”
原标题:我省工商部门发布2015年第一期消费提醒
近年来,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已“飞入寻常百姓家”。随着汽车销量的逐年攀升,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也呈递增趋势。省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去年关于汽车方面的消费投诉共有470件,同比增长30.19%。其中,合同、售后、质量、强制搭售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汽车消费投诉的热点。针对汽车消费纠纷的特点,我省工商部门发布2015年第一期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前作好防范,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记者罗安明
案例
1
交定金签购车合同,谨防责任不对等
桑先生去年9月7日交了9100元订购一辆价值140000元的家用轿车。签订购车合同后,商家至今都没有让桑先生去提车,也没有告知什么时候可以提车,合同上只注明了交付定金后不买车“定金恕不退还”。桑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退款遭拒,无奈之下只好请工商部门帮忙协调。
工商部门指出,本案中,该合同涉嫌“霸王条款”。商家单方面设置不平等条款,只强调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购车款的违约责任,而没有明确销售商未按时提交车辆的日期以及违约责任。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应就车辆的配置、价格、款项的支付、车辆的交付、登记、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经销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以便于日后维权。
案例
2
车内皮椅味道刺鼻,购车半年未消除
王先生反映,其半年前购买的汽车,半年过去了车内的皮椅还散发出刺鼻的味道,当时购买时销售员说新车都是如此,过几个月就没事了。王先生购车后自行采取了暴晒等去除臭味措施,但效果不明显,他怀疑皮套甲醇超标,要求4S店为其更换皮椅的皮套遭拒。王先生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工商部门指出,很多新车都有异味,异味的来源主要是塑料原件和地毯、顶棚、座椅上的胶,座椅的皮及购车后新添置的脚垫、椅套等。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目前我国只有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因为没有强制效力,致使一些商家明知理亏,但对消费者的诉求还是置之不理,工商部门调解难度大。如果车内确有严重异味,车主可以先进行除味处理,如放置活性碳、通风、暴晒等。如仍不行,则需找空气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凭检测报告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3
修车遭遇“先斩后奏”
朱先生反映,他去年10月3日到海口南海大道某4S店维修后刹车,维修过程中4S店维修人员未经与其商议,私自将车的其他零部件及左门窗拆了,并产生了维修费用,朱先生认为被“坑”,与商家就维修费用产生纠纷,遂拨打12315电话求助,请求工商部门协调。
本案中,消费者本是去维修后刹车,但到了4S店却“车不由己”。4S店未与消费者沟通,擅自为消费者更换了其认为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看似“想消费者之所想”,但有“小毛病大修理”的嫌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修理汽车前,应先与汽修厂确认要修理的项目,没必要做的项目坚绝不做,在修理过程中,最好能到场查看。此外,一定要索要汽车维修施工单,并仔细核对各个维修项目及价款,学会看维修结算单,最后记得索要相关票据,出现纠纷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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