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总队长受贿60多万获刑

01.07.2015  15:34

      原标题:逢年过节他等着别人上门送钱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邢志刚受贿60多万,二审获刑七年

      2004年至2013年,邢志刚在担任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港监督与渔业船舶检验处处长、渔政管理处处长、养殖处处长和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9.9万元和美元5000元。近日,海口中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邢志刚有期徒刑七年。

      邢志刚今年56岁。2010年8月,海南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斗公司)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就6000台北斗船载导航终端项目进行接触,邢志刚作为省海洋与渔业厅代表,负责该项目的谈判工作。时任北斗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赵某升和郭某为了与邢志刚搞好关系,赵某升分三次送给邢志刚3万元,郭某送给邢志刚2千元购物卡,邢志刚均收下。2004年和2008年,为了感谢邢志刚在办理渔船延长使用年限手续和灾后补贴领取过程中的帮助,临高泽业南沙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海先后两次送给邢志刚共计3万元,邢志刚收下。

      此外,邢志刚还在逢年过节时收受贿赂,和行贿人保持多年来往的“交情”。海南洋浦顺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位为了感谢邢志刚在办理各种捕捞许可证和领取南沙柴油补贴等事项上的帮助,以拜年的名义,于2006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先后四次送给邢志刚共计2.5万元。海口市金牛岭动物园办公室副主任陈某铭为了感谢邢志刚对动物园在驯养证年审等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于2007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中秋期间,先后九次送给邢志刚共计3.9万元。海南江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沈为了与邢志刚搞好关系,2005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先后七次送给邢志刚共计人民币1.8万元和美金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邢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9万元、美元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邢志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赃42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邢志刚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邢志刚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海口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