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对全省1823公里海岸带开展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
海南省政府决定,201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省沿海市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7月13日,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赐贵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检查工作,强调要通过全面专项执法检查,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实施整改,推进海南“多规合一”工作,充分发挥海南生态立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促进海南海岸带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推动海南经济特区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政府专门成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陆俊华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检查组,将对海口、文昌、琼海、万宁、三亚、陵水、乐东、东方、澄迈、临高、儋州、昌江等共12个市县共1823公里海岸带进行检查。
检查的依据主要根据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具体界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该规定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规定,检查组将以《规定》施行日(201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对《规定》施行后开发及未开发(含已规划未开发)项目一律按规定处理。
按照要求,此次检查将查清全省沿海区域自海岸线(即“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内保护开发情况;查清全省沿海区域自海岸线向陆地延伸200米外、300米范围内保护开发情况;查清全省海岸防波堤、沿海防护林等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情况。另外,还要查清全省海岸线岸线变化情况,海岸线的排污情况和改变岸线形状的围填海情况。
据了解,此检查组具有现场执法权,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要求立即叫停、责令整改,并启动相应处罚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批准海岸带开发利用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检查组要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检查结果及相关数据情况的终身负责。
检查组将针对发现的海岸带利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及保护与开发的意见建议,并在《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促进海岸带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海南海岸带的综合管理。今后,严控沿海区域自海岸线自陆地延伸200米范围内海岸带利用,加强海岸防波堤、沿海防护林等海南带防护措施建设,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严控沿海区域自海岸线自陆地延伸200米以外,300米范围内海岸带利用,由全省统一规划建设滨海旅游公路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