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月收16人1227.8万 海口龙华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吴丕华获刑14年,处罚金300万
海口市龙华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吴丕华,在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党组书记、城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16人财物,合计人民币(以下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1227.8万元及烟酒等物品,在拆除违章建筑、处罚违章建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省高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吴丕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帮人承揽工程,收好处费1073万
2015年3月,被告人吴丕华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局长后,与黄某甲商定,由吴丕华帮其承揽龙华区城管局的拆除违章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拆违工程),黄某甲将拆违工程款的50%作为好处费送给吴丕华。2015年6月,黄某甲以挂靠的海南安利鑫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鑫公司)承揽海口市龙华区的拆违工程,经过招投标程序,安利鑫公司中标。吴丕华利用职务便利,将大部分拆违工程交给黄某甲承揽。2015年12月,吴丕华指示黄某甲开设一张户名为黄某甲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并让黄某甲将好处费存入该卡中。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间,黄某甲将613万元好处费分七次存入该卡。
2015年5月,被告人吴丕华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局长期间,向陈某甲表示可以帮其承揽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陈某甲当场表示同意,并许诺会给吴丕华好处费。商定后,吴丕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某甲挂靠的海南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大量的龙华区城管局拆违工程。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间,陈某甲收到龙华区城管局支付的工程款后,分六次送给吴丕华好处费460万元,吴丕华均当场收受。
名下420余万、10万美金财产来源不明
经侦查机关发现,被告人吴丕华拥有巨额财产共计2080.66万元、10万美元。
吴丕华扣押在案的17张银行卡中,黄某甲名下的银行卡购买国债970万元、5万美元,余额159.0334万元;黄某甲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1余额56.269万元;黄某甲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2余额80万元;吴某乙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理财570.96万元;吴某名下的中国银行银行卡购买5万美元;自己名下的中国光大银行银行卡余额23.8048万元、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余额12.525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余额1.3031万元、中国银行银行卡余额6.7646万元。此外,吴丕华还向陈某川现金投资200万元。
上述财产中除吴丕华受贿所得1227.8万,其仅能说明482.4228万的真实来源,其中吴丕华工资收入93.9417万,家族征地补偿款70.4811万,房租收入50万,民间投资收益50万,经营皇家咖啡茶艺馆收入200万,吴某丙个人资助15万和明某个人资助3万。吴丕华家庭开支主要由其妻子支出,主要支出是支付碧湖湾小区商品房首付款50万。
综上,吴丕华无法说明其财产420.4372万元和10万美元合法来源。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二审维持原判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2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并证明其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丕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27.8万元以及扣押在案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420.4372万元、10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款项人民币232.4228万元折抵罚金,上缴国库。
被告人吴丕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据此,该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