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海口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科长韩欢衍等3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1年至2019年,海口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铭在办理土地咨询和中介业务时,分别于中秋节、春节期间,给韩欢衍等3人送礼品或购物卡。其中,送给时任原海口市国土局琼山分局局长、龙华分局局长韩欢衍8瓶茅台酒、8条软中华香烟,价值20800元;分别送给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副局长王俊明、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九级管理岗职员潘在群面值32000元的大润发购物卡。3人均悉数收下并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4月,韩欢衍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王俊明、潘在群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所得已收缴。
二、海口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副局长李东北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25日至30日,李东北出差赴西南财经大学联系会计培训事项。6天行程中,李东北仅用半天时间联系工作,其余时间在都江堰风景区和成都市区观光旅游。2016年11月8日,李东北在单位报销含个人旅游费用在内的出差费用共计6061元。2020年4月,李东北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三、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所长钟育违规吃喝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钟育在海口市秀英区社保中心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用餐费,共计22918元。2019年12月,钟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四、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工委委员王廷武私车公养、违规吃喝问题。2013至2015年,在任海口市龙华区农保处主任期间,王廷武以经常使用私车办理公务为由,先后将4张私车保养发票以挂靠公车维修的方式在单位报销,共计2243元;多次违规组织公务宴请,且授意他人虚报发票套取经费,用于核销宴请费用。2019年12月,王廷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五、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旧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至2017年,陈光在任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旧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委会以信息通讯补助、下乡交通补助、节假日奖金等形式,向村“两委”干部、村监督员、村计生员及村民小组组长等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38300元。对此,陈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陈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部分违纪款已收缴,剩余违纪款正在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有的借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借出差之机“搭车”旅游,有的采取虚假报账违规吃喝,有的借公务之名私车公养,有的借关爱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面对“诱惑”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不断提升自身免疫力,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通报强调,海口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守“严”的总基调,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今年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和海口市纪委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开展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早警示、早提醒、早打招呼。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及时提醒督促,严防节日期间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及名贵特产、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严守政治纪律、践行对党忠诚、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充分发挥“头雁”作用,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通报要求,海口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监督的同时,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相结合,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揪住老问题,紧盯新动向,锲而不舍,持续发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纠治“四风”;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特别是节日期间发生的,一律严查快办;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以案促改,及时帮助堵塞漏洞,督促完善机制建设;要大力宣传引导新风正气,推进廉洁家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静水深流、化风成俗。
原标题:海口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