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试点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市民经济负担减轻

11.12.2014  00:56

      12月10日,海口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启动了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试点工作。(南海网记者刘麦摄)

      原标题:海口试点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市民经济负担减轻

      日前,海口市下发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10日,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启动了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首日,南海网记者进行了走访,取消药品加成受到市民和医务工作者的普遍欢迎。

      10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发现医院门诊大厅多处用红色条幅对“取消药品加成”进行了公告。市民甘先生正在取药,他说,孩子在医院住院,之前孩子每天的医药费在300元左右,今天一看清单少了40多元。“取消药品加成,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减轻了我们看病的经济负担。”

      记者在药房看到,每种药品都有一定幅度的降价,常用的盐酸溴己新葡萄糖注射液由原来的21.49元降到18.69元,肺力咳合剂17.91元,比原来降了接近3元。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主任张余芳介绍,此次取消药品加成,在该医院涉及到520种药品。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高艳表示,“在试点之前,医院所有药品的售价有一定加成,500元以下的药品,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上15%的加成。即100元的药品,售出是115元。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加价75元售出。而现在加价取消,药品是按海南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的挂网价销售。”

      《通知》指出,要彻底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原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加成比例,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给予补偿,补偿的比例分别为70%和30%。“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调整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在没有得到省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批复前,按原价实行,所减少15%药品加成的合理收入暂由市财政承担”,高艳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医院医护人员,他们均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对市民是利好消息,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对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的尊重。在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激励下,必然会使得更多的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医德水平,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上下工夫,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而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费价格后,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合)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增加部分,在得到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批准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也不会增加就医患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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