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谎称能托关系办事诈骗近63万元 被判刑10年半

29.01.2015  23:31

      原标题:海口男子称帮人办事诈骗近63万元

      被判刑10年半

      海口男子陈某谎称自己关系多能办事,多次以帮人办理补交社保费用、安排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及申请廉租房等名目为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近63万元。1月2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该男子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陈某,男,56岁,海口市人。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1月,陈某以替陈某某办理补交社保费用为名,在海口市龙华区解放东路陈某某所经营的店铺内先后多次骗得陈某某现金人民币155000元。后因陈某某的多次追问,陈某于2014年4月退还陈某某人民币30000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陈某以自己关系多、能办事为名骗取叶某某的信任后,叶某某先后将欲当正式教师的符某某和王某、要求于当年9月开学前进入二十五小学读书的刘某及欲在市城管部门工作的吴某某的事情介绍给陈某,陈某均承诺能够为此四人办理相关事情,叶某某遂转告四人家属。基于此四人的家属对叶某某的信任,2013年6月和2014年3月期间,陈某以办事需要找关系花钱为由,通过叶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白龙建材城路口收了四人家属交来现金共计人民币158000元。因陈某并无能力办理其所承诺的事情,经叶某某的多次追问,陈某于2014年3月退款人民币17000元。

      2013年10月,陈某以其能够替吴某某拿到廉租房为名,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南大酒店咖啡厅和海府路工商银行营业厅内先后多次从吴某某处骗得现金人民币80000元。

      陈某以同种方式多次行骗。2014年5月12日,陈某为躲避高利贷追款和多名被害人的索债,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自首。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28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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