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涉及这三家店

30.12.2021  16:35

  12月3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口龙华琼粥一品饭店、海口秀英圣禾壹品老爸茶店、海口美兰大台北豆浆大王店均使用不合格炸过程用油。

  据商报记者统计,近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发酵面制品(自制)、油炸面制品(自制)、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花生及其制品(自制)、复用餐饮具、煎炸过程用油共5类产品6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3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的具体情况为:

  一、海口龙华琼粥一品饭店(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世贸大厦F座一楼102A商铺)使用的加工日期为2021-10-25的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口秀英圣禾壹品老爸茶店(秀英区美俗路35号寻尝里商业街中第2栋楼第1层101-2.101-3号商铺)使用的加工日期为2021-10-28的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美兰大台北豆浆大王店(美兰区海甸三东路松雷大厦1F)使用的加工日期为2021-11-08的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应当≤27%。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