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信息将与个人诚信挂钩

29.07.2015  22:15

   海口网7月29日消息 (记者 钟元韬)7月29日上午,记者从海口警方召开“学乐东、转作风、见行动”活动暨全市交通专项整治小结会上获悉,海口警方计划将机动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信息与个人诚信挂钩,由公安交警部门把交通违法行为人信息记录在案。

  对于第一次违反电动车“八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录入交通违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责令其戴绶带(我守法、我光荣)参与交通管理,纠正2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后方可放行,除发放“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外,再发手机短信给予提醒;对第二次违反“八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按第一次进行教育、依法给予罚款外,还将把交通违法人员信息录入海口市公安局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载入个人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发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险、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各派出所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也要把交通违法情况如实说明;对第三次违反“八不准”的,除按第二次执行外,暂扣其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对多次违反、屡教不改的,将对其电动车给予销牌。

  对于第一次违反机动车“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录入交通违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分别给予罚款、记分、拖移车辆处罚,责令其戴绶带(我守法、我光荣)参与交通管理,纠正1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后方可放行,除发放“三不准”的交规教育卡片外,再发手机短信给予提醒;对第二次违反“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按第一次执行外,还将把交通违法人员信息录入海口市公安局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载入个人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发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险、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各派出所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也要把交通违法情况如实说明。

  电动车“八不准”:

  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二、不准逆向行驶。

  三、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不准闯红灯。

  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

  六、不准在行驶中接打电话。

  七、不准超限载物。

  八、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

  机动车“三不准”:

  一、不准闯红灯。

  二、不准在人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

  三、不准随意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