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院三项措施打击“伪基站”

26.06.2014  19:24

  今年以来,海口市检察院按照中央《打击整治非法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多措并举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对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嫌“伪基站”犯罪案件8件18人,批准逮捕10人,依法追捕2名犯罪嫌疑人。

  针对“伪基站”案件普遍存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证据不足的问题,该院组成业务骨干成立专案小组专门办理涉“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主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批捕率有明显提升。同时,邀请通信领域专家学者为专案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学习,解决干警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

  针对“伪基站”设备流动性大、隐蔽性强、迷惑性高等特点,该院加强了与无线电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起联动协作机制。建议通信部门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及时统计信号中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数据,加强专项监测,掌握“伪基站”行踪。统一“伪基站”设备(包括功能、工作原理等)的认定和检验部门,解决了取证难、证据证明力弱等执法难题。

  海口市检察院以《海口晚报》、《南国都市报》、海口电视台、检察门户网站为媒介,及时通报“伪基站”案件办理情况,介绍“伪基站”的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辨别正常短信与“伪基站”发送的短信的方法,提高群众对“伪基站”犯罪的认识能力和防范意识,鼓励大家及时发现和提供“伪基站”线索,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益。定期走访工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将办案中了解到的关于“伪基站”设备的生产地点、销售渠道、运营模式、发案规律等情况进行分析通报,督促各监管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注重完善执法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当日内向检察机关通报案情,对不立案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日内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受理“伪基站”案件当日内向省检察院汇报案情,确保上级院随时掌握案情动态,争取上级院对案件进行适时指导,建立打击、预防“伪基站”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编辑 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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