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居民楼内开网店 法制局:应征求相关业主同意

28.10.2015  16:06

      原标题:市民:居民楼可以开网店吗 海口市法制局:应征求相关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海口市民曲小姐租下一间住宅打算开网店,物业却说因改为经营性用房,要加收物业费。“我在居民楼内开网店,这算经营性用房吗?”昨日,曲小姐向本报反映。记者昨日从海口相关部门了解到,市民如果在居民楼内开网店,可能存在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建议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曲小姐介绍,她前段时间辞职后打算开网店,于是和几个朋友租下海口西沙路一间两室一厅的房子。因为没有大规模的经营,所以没有注册;同时不涉及到生产行为,也没有过多消耗水电。可她到物业询问时却被告知,开网店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了,因此要加收物业费。“我租房子开网店,自己也住在里面怎么就变成了经营性的用房呢?”曲小姐对此表示十分不解。

      记者从海口市法制局了解到,市民如果在居民楼里开网店,可能存在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邻里不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议市民按照物权法规定,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至于物业公司加收服务费的问题,则需按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

      记者从海口市人大了解到,《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房屋承租人和房屋租赁活动有明确规定: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该条例正式实施后,今后市民在小区中遇到此类问题,可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