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椰海粮油市场一商家销售无证食用油 遭罚款11000元

30.03.2016  22:57

  海口网3月30日消息 (记者邓钰 通讯员蔡传优)3月30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华区食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根据举报线索,于海口市椰海粮油市场海口龙华某某销售店查获6桶25公斤规格的白塑料桶装和1瓶5升规格白塑料瓶装的散装食用油,共295.10斤,上述食用油外包装无任何食品标签、标识。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此前已依法在该商铺拍照取证,并将无证食用油拍照保存且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胡某销售过此类无食品标签的食用油,构成了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的规定。

  该局向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店内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295.10斤,以及违法经营所得252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1000元。目前当事人已上交罚款,全部履行行政处罚。

  龙华区食药监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