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居民赴台湾旅游可自由行 警方15日起开始受理
南海网海口4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 特约记者 黄培岳 通讯员 张振汉)4月14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经报国务院批准并经海峡两岸有关部门确认,海南省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安排,从2015年4月15日起,海南省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可在海口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以申办个人赴台湾旅游证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备案人员须持单位意见;异地户籍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赴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人办妥《大陆证》及个人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入台许可”证。取得上述“两证一签”的申请人,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由安排行程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同时,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自2015年4月15日起,申请人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湾团队旅游“ L”签注时,免提交旅游组团社发票。为方便市民办证,海口市出入境于去年7月28日已实行“网上预约”服务,市民通过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 ),可预约办证时间、地点。
附件:
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温馨提示
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省海口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正式启动。届时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规定,可在海口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自由选择赴台个人旅游。
一、居民赴台个人旅游需先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6个月壹次出入境有效),如您已持有效《大陆证》,可单独申请“G”签注。(注:如您是参团赴台旅游,则申请“L”签注,务请根据您的需要正确选择签注类别)
二、办妥《大陆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方申请“入台许可”证。目前我省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共有6家,分别是海南豪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特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国旅(海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持有上述《大陆证》、“G”签注及“入台许可”证后,您可在证件及签注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
四、持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在台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请您注意文明出游,祝您旅行愉快!
办理《大陆证》及“G”签注更多详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hicrj.gov.cn 。
一、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接待受理时间
(一)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1、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上午:08:30 -12:00下午:13:30 -17:00
2、龙华、美兰、秀英、琼山四个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上午:09:00 -12:30下午:13:30 -17:00
(二)非工作日办证时间
1、周三晚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周三晚上:18:30-21:00
2、周六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和龙华、美兰、秀英、琼山四个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周六上午:09:00 -12:00下午:14:30 -17:00
二、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一)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68590746
(二)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路二楼
咨询电话:13907571712
(三)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31-5号二楼
咨询电话:65362624
(四)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一楼
咨询电话:31656175
(五)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3号
咨询电话:6585269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游签注须知
经国务院批准并经海峡两岸有关部门确认,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将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启动。
一、实施人群
(一)海口市户籍居民;
(二)符合非常住户口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二、提交材料
(一)海口市户籍居民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贴一张正面免冠照片;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薄;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函;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符合非常住户口居民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除提交第(一)项第1、2、3、5条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
(3)海口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本人资料页复印件。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A、就业人员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B、就学人员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C、就业人员、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4)就学人员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就业人员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4、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个人游签注)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3)换发大陆证需交验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补发大陆证需提交损毁、遗失、被盗说明。
5、驻海口部队军人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的子女。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4)军人的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