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出炉

20.02.2016  09:50

      原标题:海口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出炉

      记者19日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通知》显示,我省将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海口市将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据悉,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E19∞〕⒛5号文规定执行。其中,海口一中、海南侨中、海口实验中学和琼山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420元/学期.生,海口二中、海口四中、海口十四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和灵山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350元/学期.生。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E⒛12)”4号文规定执行。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公寓楼:300元/学期.生,普通楼房:250元/学期.生。长流中学公寓:普高200元/学期.生、初中200元/学期.生。琼山侨中、灵山中学公寓:普高200元/学期.生、初中100元/学期.生,钢筋混凝土结构宿舍:普高150元/学期.生、初中50元/学期.生。白驹学校:100元/学期.生。职业学校学费参照财教E2013⒓91号文、琼财教EzO15)7号文规定执行。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做好《通知》内容公示工作。要将《通知》要求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此外,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

      海口市物价局: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

      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