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措施应对不动产登记难题

09.09.2016  09:32

海口出台新措施应对不动产登记难题
公有住房、经适房须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才可申请转移登记

  本报海口9月8日讯 (记者叶媛媛)属于划拨地的公有住房如何上市交易?经适房土地没有分割怎么进行买卖?据了解,自我省实行不动产登记以来,因为没有土地证导致二手房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从而引发一系列难题。近日,海口市国土局出台新措施,分类解决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海口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先行补办划拨地出让手续,补办完成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申请人持有房屋产权证、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申请人可凭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未进行土地分摊。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专项办理土地分摊。申请人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分摊的书面意见向咨询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摊,咨询窗口对土地进行分摊,出具土地分摊告知书。申请人凭土地分摊告知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出具同意分摊意见的,在办理土地分摊前,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局对拟分摊的土地进行异议征询,如无异议,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人有房产证,但未办理过土地登记,土地权属不清楚。由申请人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完成土地确权后由申请人依照第(二)款的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申请人须持有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以拆迁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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