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海口冒充驾校教练 骗取他人学费近6万元
原标题:男子在海口冒充驾校教练骗取他人学费近6万元
3月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冯某虚构其在海口某驾校、海口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当教练的身份,以报名考驾照为由骗取钱款用于其赌博、喝酒等开销。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冯某于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间,实施了数起诈骗行为,被害人达11人,诈骗金额总计58900元。
2015年8月18日,冯某在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建设一横路收取被害人徐某5200元报名费。2015年9月8日,冯某在海口市火车东站附近收取被害人林某4700元报名费,并在同月11日,于国兴大道大润发地下车库收取被害人潘某4500元。2016年2月28日晚,冯某在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大道海南日报社门口收取被害人王某、王某某各5000元报名费。2016年4月22日,冯某在海口市解放西路金棕榈商城附近通过支付宝收取被害人林某、钟某报名费用4500元、4700元。2016年6月21日,冯某在海口市大同路附近收取被害人张某报名费8000元。2016年8月20日,冯某在海口市府城丁村路口附近收取被害人云某报名费10500元。2016年9月5日,冯某在海口市府城高登街祥发烧烤园处收取被害人郑某、黄某报名费4800、2000元。
冯某收取了以上钱款后,并未替被害人到驾校报名,11名被害人为了报名学车考驾照的报名费,随即便被冯某用于个人挥霍及开销了。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58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将尚未追回的赃款退赔给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