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订校服收好处费4.5万元 海口东山中学原校长获刑
帮忙订校服 校长收好处费4.5万
海口东山中学原校长一审判10年,行贿的服装厂被罚5万
学生校服质量问题,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话题。日前,海口市工商局公布海口梦香儿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香儿服装),承接海口市东山中学2010年至2013年11月校服制作,行贿该校原校长陈某云4.5万元。
据悉,2015年4月底,海口秀英区工商局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秀刑初字第125号中发现,梦香儿服装在为海口市东山中学制做校服过程中涉嫌商业贿赂,遂立案调查。
记者从该判决书了解到,2004年7月份,陈某云调任海口市东山中学校长,主管该中学的全面工作。期间,陈某云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校安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给予相关承建方便利和帮助,在订购教辅材料和学生校服过程中给予相关供应商配合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22.7万元。其中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梦香儿服装承接海口市东山中学学生校服制作,由于该学校学生订购校服以自愿为主,陈某云就安排老师动员学生订购。为了感谢陈某云的帮助,梦香儿服装负责人林某每学期都送给其4000元至8000元不等,共计4.5万元。陈某云一审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后经海口市秀英区工商局查明,海口多福利服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海口梦香儿服装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工商部门的询问调查时,承认为感谢海口市东山中学原校长陈某云,安排教师动员学生订购校服,共计行贿了4.5万元。
工商部门认定梦香儿服装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