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与租户生纠纷邀来帮手“打到服” 曾发短信威胁

04.12.2014  00:04

   海口网12月3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陈松松 黄晓辉)被告人黄某甲与他人合作开发海口某便民疏导点铺面并出租给他人经营,在租赁过程中经常因租金及水电费等问题与租户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竟叫人殴打租户。今天海口网记者从海口琼山区法院获悉,“打手”们分别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甲与刘某等人合伙开发海口某广场旁便民疏导点铺面并出租给他人经营,被害人陈某的妻子钟某系便民疏导点铺面的经营者之一。合伙开发期间,黄某甲与铺面经营者因租金及水电费的问题发生纠纷。

  2013年9月间钟某等多名租户的手机曾收到一条内容为“聪明点,再闹就搞你。”的短信,随后多个店铺的电线被人剪断、电表被人拆掉。2013年9月12日,该疏导点铺面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因租金、水电费缴纳问题与铺面经营者再次产生纠纷并报警。

  因为该疏导点铺面的地皮是海口某物业公司的,各铺面租户交了水电费后,由该疏导点物业处统一交给海口某物业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郑某甲(被告人郑某的父亲)负责收取。在派出所协调过程中,陈某等人对郑某甲有过激言行,被告人郑某知道后很生气。于是,2013年11月初,被告人郑某在收到被告人黄某甲的钱后,便叫王某找人殴打陈某,并给钱给王某购买了两根钢管放在其电动车上。

  2013年11月14日22时许,王某叫被告人冯某、黄某一起去殴打陈某。当天22时30分许,王某骑电动车载着冯某、黄某尾随陈某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五指山路与勋亭路交叉路口,王某骑电动车拦住陈某,冯某、黄某从王某的电动车上各拿出一根钢管殴打陈某。王某骑电动车撞陈某,并下车用脚踢打陈某的头部、背部。陈某喊叫救命,王某、冯某、黄某便骑电动车逃离了现场。

  期间,郑某给了王某3000元,王某分给冯某几百元好处费,冯某再分给黄某几百元好处费。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左尺骨近端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冯某、黄某、黄某甲经合谋,结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陈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某、王某、冯某、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黄某甲管制二年;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