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物业公司员工截留逾86万元费用 被判刑8年3个月
01.09.2014 23:36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海口一物业公司员工截留逾86万元被判刑8年3个月
原海南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邢某某负责物业内商店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工作,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物业公司租金等费用共计86万余元。9月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邢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邢某某,男,42岁,海南人,中专文化,原系海南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经审理查明,邢某某于2005年成为海南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2007年至2013年2月期间负责收取海口市秀英区金鼎路金鼎中心商厦内金泉咖啡、名铁咖啡、电子游戏厅和19号铺面的租金、部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工作。2007年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邢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上述款项过程中,截留佳苑物业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赌博及生活挥霍,至今仍未归还任何款项。
秀英法院认为,邢某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将海南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8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邢某某所侵占的单位财产大部分用于赌博,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故判决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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