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落地参保 低收入家庭等免交费
海口网6月4日消息 (记者 王媛)4日上午,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截至2014年4月,共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的新生儿人数合计4383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的新生儿,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海口市财政全额补助。
据悉,2013年海口市共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的新生儿人数合计3401人,2014年1-4月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的新生儿人数合计982人。其中,2013年海口市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的新生儿合计1204人次,医疗费用总额880.81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444.58万元。2014年1-4月,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的新生儿合计796人次,医疗费用总额538.57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287.98万元。
据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人介绍,海口户籍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或非海口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海南省(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且居住在海口的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目前,海口市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缴纳出生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共需缴纳80元。城镇非重度残疾的新生儿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的新生儿,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海口市户籍新生儿,可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非海口市户籍新生儿,凭户口簿、出生证、新生儿父母亲一方参加海南省(市)医保的有效参保凭证及身份证、在海口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有效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在居住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缴费。各区社保中心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4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参保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